关于贾鑫林侵权责任一案伤残、因果、三期、护理依赖程度

关于贾鑫林侵权责任一案伤残、因果、三期、护理依赖程度

1、案件编号:(2024)潞法五马诉前鉴字第126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贾鑫林因体育课剧烈活动导致晕倒造成的意识障碍、缺血缺氧性脑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停搏复苏成功、继发性癫痫等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及其受伤情况与长治市第五中学的跑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12.16——2024.12.21

5、联系人:纪亚钧 139*****655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长治市,潞州区,长治,03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伤残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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