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预审招标公告
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预审招标公告
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 管理费比例不得超过8%。
2.5项目说明:
(1)本项目通过本次招标选取1-2家入围,选取原则详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少于4家,或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4家为招标失败。
(2)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36-ZB********/01)与海南试验公司整车试验外委技术服务(项目编号0736-ZB********/01)联合评审,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但要求投标人如同时参加联合评审的两项目管理费系数报价需一致,否则两项目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具备独立完成同类项目经验,提供3个试验辅助或道路试验(或司机)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单项合同供货对象应为整车厂或检验检测机构或汽车试验场。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至少20名员工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不间断的社保缴纳证明(接受代缴社保,如有代缴社保的情况,需要额外提供①投标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3人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至少20名员工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不间断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接受代缴社保,如有代缴社保的情况,需要额外提供①投标人与代缴公司之间的合同复印件②代缴社保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上述员工其中至少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对招标人及其供应商的商业信息有保密义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对招标人及其供应商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透露与招标人及其供应商相关的任何业务资料和信息(招标人书面允许的除外),不得使用招标人名义从事自身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盖章版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2 23:00至2024-12-1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 8:3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创业大街1063号
联系人:周慧
电话:137*****949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徐晶、庞冬梅
座机:0431-********、0431-********
手机:159*****369
邮箱:xujing22@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
纪委举报邮箱:jijian@catc.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0736-ZB********/01 | 检测辅助业务外包技术服务项目 | 服务 | 2024-12-12 23:00 | 2024-12-18 17:00 | 2024-12-23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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