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学院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河东校区)和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9号(南开校区)两个校区,用车位置主要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武清区、蓟州区、北京市、河北省等。学院每次用车时会提前与投标人联系并发送用车需求单,投标人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及报价表,按照用车需求单积极协助配合,满足学院要求。本项目计划租赁服务期为 1年。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共计为12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能随时满足学院需要的各种车型包括5人座、7人座、15人座、23人座、38人座、48人座以及54人座等(有京牌车辆),不能私自拆改车辆,车内空调冷、暖风配备齐全。车辆需配备车载摄像设备,覆盖车内区域。且车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所属车辆,不得使用个人挂靠形式或外租其他公司车辆形式。车辆状况良好,符合法定使用年限,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关技术、外观、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法年检并缴纳保险,车内卫生干净整洁,具备可正常运行且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车辆每个座椅及所附带的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均可正常使用,GPS系统和行车记录及车内监控系统,空调设施完善、保险缴纳齐全(至少包含交通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承运人责任险:司乘人员每人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每个座位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授权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标价,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及获取项目需求(任务)书时间:3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距离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需提交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参与此项目的证明,附带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zhouhao******@163.com邮箱。获取任务书后,按照实质性条款和技术需求制作投标文件,请提供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纸质文件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按照实质性资质要求及递交文件内容制作投标文件,请提供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纸质文件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昊

2.联系方式:022-********

十一、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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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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