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海关物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临港海关物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临港海关物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44*****0878
项目名称:天津临港海关物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18万元
最高限价:31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 |
1 | 天津临港海关物流监管辅助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和社会保险的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楼201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税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号);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供应商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0615-244*****0878标书款”(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441*****010071*****68668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税号、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titc04@163.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0615-244*****0878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获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及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6: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郝蕊、刘洁、邢瑾、张轶辰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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