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中介机构选聘
比选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或“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
选方式择优选聘中介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的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宏明电子办公车辆日常及突发性维修需求,提供车辆维保服务。
二、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原件备查);须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具有二类及以上汽
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
2、依法设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或“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
3、提供 2023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
录(提供承诺函及本年度年初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符合比选人质量、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三、比选报名
请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7 日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00
-17:00 时,按要求将指定电子版报名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并领取比选资料。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二) 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受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4:00,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
此规定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11 楼办公室。比选申
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统一进行密封),文件袋标注项目、机构名称,密封条加盖
单位鲜章。同时需提交正式版报名材料(注意:需携带要求原件材料,未提交视为报
名无效)。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11 楼办公室举行比选申请文件开启仪式,比选人邀请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中
介机构到现场监督,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申请
文件开启情况签字确认。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比选人将另行通知。
六、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inahongming.com)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11 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370230
电子邮箱:liuhao@chinahongming.com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一:
一、质量要求
质量、服务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
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
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定点维修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
用。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
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的标准(投
标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
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供应商负责。
4.比选申请人具有电脑解码仪、举升设备、定位设备、车身修复设备、烤漆房、
应急救援车辆、清障救援车、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车速表检验台。
5.比选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
6.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等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二、服务要求
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
务规范》JT/T816-201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等相关规定。
(一)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4)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二)设备要求:符合 GB/T 16739.1-2004 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
及车辆。
(三)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
有秩序地进行。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送修单
位签名认可,定点维修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送修单位对维
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3)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
修单位联系,取得送修单位的谅解。
(4)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
单位的意见。
(5)维修完毕后,定点维修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
并填制《成都市市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验收结算单》(以下称《结算单》),并加盖本厂
公章后,送送修单位。
(6)定点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单位填制的《车辆维修申请单》,认真检查、核实送
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定点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
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中注明;对发现《《车
辆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
《车辆维修申请单》后,方可实施维修。
(7)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
是原厂件还是品牌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征询送修单
位意见进行处置。
(8)汽车竣工出厂后,定点维修供应商应建立送修车辆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9)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
新标准执行。
(10)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定点维修供应商应
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定点维
修供应商负责。
(11)定点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
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12)严格执行在比选响应文件及合同中作出的服务承诺。
(13)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三、管理要求
(14)定点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等应向送修单位公
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成都市公务车维修的工时费优惠率
和维修材料管理费率、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15)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合理。
(16)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17)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18)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19)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
状态良好。
(20)有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 人员配置要求
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技术负责人员、汽车维修工、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
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五、其他要求
1、如发生外出施救、拖车、背车的情形时,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与送修单位按报价
标准结算费用,并出具正规完税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服务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安
全文明生产措施、环保措施。
六、履约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比选人对投标人的检查结果实行招标年度 10 分扣分管理。10 分被扣完,比选人
有权取消投标人定点维修资格,解除本协议。投标人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比选人有权对投标人有关行为予以通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次扣 10 分: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后被查证属实的;
2、拒绝比选人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对被检查出涉及维修车辆使用安全的问题不予整改,复查后被确认问题依然存在的;
4、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维修后车辆严重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 5 分:
1、使用替代配件以次充好的;
2、以虚假手段增加维修项目,骗取比选人利益的;
3、未按投标文件约定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擅自提高公务用车维修价格的;
4、被比选人投诉,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
5、满足比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合理要求经查证属实的;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 3 分:
1、资质变更,不及时到比选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的;
2、被比选人投诉,存在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
经媒体曝光维修供应商所存在的问题,按上述对应条款内容进行扣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