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玛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的公示
关于《呼玛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的公示
呼玛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呼玛县粪污综合利用目标打好基础,根据呼玛县土地面积和畜禽饲养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逐步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守住底线。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养殖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守住土壤消纳能力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底线,巩固呼玛县的环境优势。
三、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法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指导意见(暂行)》文件要求:
(一)精准统计畜禽养殖总量。以每个行政村为单元,精准计算每个单元内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存栏与出栏之和),统计时间节点为2023年12月30日。在计算畜禽养殖总量时,除猪的养殖量(存栏、出栏)不用转换外,其他畜禽养殖量(存栏、出栏)均需要统一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标准是:每100头猪换算30头肉牛(肉牛存栏、出栏均按整年度进行换算):每100头猪换算250只羊(羊存栏三、主要目标畜禽养殖量(存栏、出栏)均需要统一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标准是:每100头猪换算30头肉牛(肉牛存栏、出栏均按整年度进行换算);每100头猪换算250只羊(羊存栏出栏均按整年度进行换算);每100头猪换算2500只蛋鸡(蛋鸡存栏、出栏均按整年度进行换算):生猪出栏与能繁母猪存栏按整年度进行计算(生猪存栏不计算在内)。
(二)核准土地面积。以每个行政村为单元,计算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各行政村的村集体实测土地面积为准(单位:以小亩为标准统计)。
(三)建议划定标准。以每个行政村为单元,整村存栏量折合成猪的养殖量与该行政村土地面积的比值系数≥0.1的为养殖密集区;距离江(河)、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直线距离低于1000米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养殖总量与土地面积比值,以不污染环境为原则由县自行调整划定标准。
呼玛县结合以不污染环境为原则可自行调整划定标准的文件精神,根据呼玛县土地面积与畜牧业半舍饲半放牧养殖现状,按照2023年末统计部门反馈养殖数据以及各乡镇政府提供的种植土地面积,将文件要求的比值系数调整为大于等于0.15进行核算。
四、工作任务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合理规划和利用,将文件要求的比值系数调整为大于等于0.15后核算出全县54个行政村中共有12个行政村大于0.15比值系数,划定为养殖密集区(详见附表)。
按照署牧资联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划定为养殖密集区的12个行政村,由划定为密集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总量控制、自主申报的方式、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设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或“设立粪污收集箱模式”,负责组织粪污收集模式的项目申报、规划选址及维护监管,按照化整为零、集中处理的目标,村屯集中规划、布局养殖粪污收集点或粪污收贮箱以及日常清洁维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支持
呼玛县政府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
2、统筹解决用地
呼玛县政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附表1: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数据分析表
呼玛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吴晓霞
联系电话: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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