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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访客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访客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ZXMSXZCH0271224,
资金来源:自筹,采购人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我院因访客机设备老化现需更换新机一台,另需采购一批红黑双色激光打印
机;
2.2供货地点: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3采购范围及内容:访客机一台;红黑双色激光打印机14台;
2.4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
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和服务能力;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
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书,经销商须提供经销证明;
(2)信誉要求:
a.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日8时
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
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2层1205室,购买询比文件。
4.2获取询比文件时须携带:①针对此项目的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②法人代
表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3询比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9日13时30分至15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2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2层1205室(如有变更另行
书面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询比时间及地点
6.1询比时间:2024年12月19日15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询比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2层1205室(如有变更另行
书面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询比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2本询比公告内容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布内容为准,其他网站转载信息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3号
联 系 人:李忠豫
电 话:03516593105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A座12层1205室
联 系 人:郝志品
联系电话:19135101205
本项目可采用保函
保函办理、验证方式:
1.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下方链接(https://www.sxbid.com.cn/f
/new/jybzDzbh),选择“担保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根据提示办理山西
省内响应保函。 技术咨询电话:(0351) 686 1589
2.供应商办理成功后下载保函并附于响应文件中,即视为递交响应保证金。
3.评标委员会专家可登录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保障”-“电子保函”相应保
函办理页面,输入保函验证编码,即可在线快速查验保函真伪。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