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的公告

关于指定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的公告
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清算组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地基工程等。2024年4月23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湖北银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散。
二、选任条件
1.参与选任的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选任的清算组,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并承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报酬,以及自愿接受法院对清算组的报酬调整。
三、 选任方式
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6时。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采用轮候摇号的方式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北,当阳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强制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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