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泉度假区管办食堂食品配送采购公告
珍珠泉度假区管办食堂食品配送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珍珠泉度假区管办食堂食品配送 JSZC-******-TYJT-C2024-004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TYJT-C2024-0045
项目名称:珍珠泉度假区管办食堂食品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投标报价,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下浮幅度。投标下浮比例定义: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基准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jing.gov.cn/”公布的上一周“南京市部分农贸市场蔬菜周平均价格水平”为准,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如同期同品种结合采购人周边农贸市场售价,报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作为下周的基准价),结合供应商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浮动比例,而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下浮比例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投标下浮比例为综合考虑所有品目后的唯一下浮费率。
采购需求:
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珍珠泉度假区管办食堂食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声明函(含微型),格式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经营贸易型企业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下载,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2-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二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1)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代理公司北门外1255室(025-********)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2)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025-********、025-********)。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 html。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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