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采购人:重庆众之睿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元):None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渝北区
所需服务类型: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1.股东注册资本是否出资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出资后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获得非正常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提成、年终奖)或其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股东,公司的董监高是否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债务人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账目往来及混同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意见; 5.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认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以及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 6.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程序中发现的、延伸的、直接间接关联的情况引发的审计工作均不得另外增加费用,但是法院明确同意的除外)。9.萌原是否存在: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配合管理人审核破产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详见公告。
服务时限及说明: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须在2025年1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在初稿出具后5日内出具正式稿,完成审计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4.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萌原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金额(元):1.0
金额说明: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且只能以“本次审计服务总报价为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选取时间:2024-12-20 17:00:00
选取方式:竞价选取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None
监督举报电话:None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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