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约419.66亩土地经营权
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约419.66亩土地经营权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137****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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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191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耕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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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300 元/亩/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第一年签订承包协议后于3日内缴清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承包费,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下年承包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水、电、路齐全,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电费、水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发包方提供原有水泵电机、12寸水泵1台、水井房1间,承包方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使用水、电等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征用土地实际亩数及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承包方不享受粮补,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如以农场、合作社和设施农业项目所得国家补贴与发包方无关。) 7.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违约金。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渠畅通,不得填埋排水渠,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元(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押金。自2024年 12 月 20 日起至2027年 10 月 20 日止。(承包日期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算) 14.承包期内,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设备、财产、水利设施发包方不做接收,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发包方无关,上级各部门所征缴的土地供排水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水田(水稻和水稻育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6.承包地内墓地允许个人埋葬,损失双方协商(按标准赔偿)。 17.承包方在渠道里所放养的水产品须在合同终止前清完,否则损失自负。 18.该地块承包面积以419.66亩为准,上缴水费面积及种粮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19.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21.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①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发包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③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约定条款,不得随意修改或中止合同。如承包方中止合同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视为承包方违约,合同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发包方无关;如发包方中止合同,发包方将已收当年承包费退给承包方。 23.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包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24.承包期满后发包方验收土地后决定是否向承包方索要赔偿。 | 受让方条件 | 面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2-1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20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2-23 14:5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2-23 15:2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120501635*****0013671195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农交所官网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方有权在网络竞价开始前自行决定撤回网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标签: 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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