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9: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9: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消采CS*******
项目名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2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融合通信服务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 1 | 项 | 具体内容详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验收合格起3年(服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融合通信服务升级及安全相关系统安装调试及交付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有提供的内容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如企查查、天眼查等)核查不同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市场监督经营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下载)磋商采购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等经营登记材料、登记表、授权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材料现场递交或发送给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jhzx168@163.com,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代理公司将以现场领取、邮件等方式发送本磋商采购文件。
(三)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转至支付宝账户159*****667(黄益东),备注单位简称+项目名称简称+手机号,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B座5楼)。
五、开启
(一)时间:2024年12月27日9: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B座5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未按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二)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四)参加磋商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磋商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本项目公告在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各磋商供应商及时关注。
(八)《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120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二)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女士 EMAIL:jhzx168@163.com
联系电话:130*****703
传真:0579-********
质疑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89*****587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B座5楼
(三)采购监督投诉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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