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都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

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境内,S125省道南侧

盐城盛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盛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境内新征土地7529平方米,建设盐都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能力50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401-******-89-01-******

1、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9日在盐城盛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一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126.com">ydst********@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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