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环卫垃圾压缩箱设备运维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环卫垃圾压缩箱设备运维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为确保所辖垃圾站内垃圾收集设备正常运转,本次对运维即将到期的137个整体移动垃圾压缩箱和3个传统垃圾箱设备运维项目进行服务外包。对垃圾收集设备进行为期一年的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所有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1、运维明细
序号 | 运维明细 | 维护要求 |
1 | 液压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排查液压油是否清洁 (2)检查液压油是否有泄漏 (3)检测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4)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过热现象 (5)检查液压管路接头紧固 2、每年至少一次常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常规保养次数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1)更换液压油 (2)更换进、回油滤芯 (3)加注润滑油 |
2 | 电器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定期清洁 (2)检测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3)检查配电开关、线路等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各节点螺栓紧固。 (5)检测控制箱的接地电阻; (6)更换接触不良的配件。 2、每年至少一次常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常规保养次数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
3 | 机械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检查结构运行正常 (2)检查是否有泄漏 (3)检查焊缝及运动节点是否有故障隐患 (4)运动机构性能的检查 (5)重要部位安全性的检查 (6)检查摩擦面钢板厚度 2、每年至少一次常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常规保养次数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1)加注润滑油 (2)更换后门胶条及轴套 |
2、供应商接到报障后,2小时内响应。
3、对于一般性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12小时内予以解决。
4、对于重大性故障(系统整体停机),2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故障全面解决后24小时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
5、主动对设备进行检查,力争及早发现问题,将故障隐患安全清除。
6、提供完善的系统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尽可能减少设备故障引起的系统停机时间。
7、统计分析设备维修记录,主动提醒设备出保期限,对用户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8、提供原厂或高于原厂性能的配件,确保配品配件随时、快速、准确供应。
9、建立巡检体系,设备档案,对每日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通过专业技术分析,每周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供应商上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服务标准:一、项目产品要求及说明
1、该运维项目费用实行包干制,报价中应包含总价和清单单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已包含以下部分:
(1)日常巡检的费用。
(2)设备故障修理费用。
(3)设备维护保养费用。
(4)各项税费。
2、根据采购人对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及维护维修的内容、要求、频次,维护维修单位要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报价。该报价应包括运行状况检查的工作量、月、季、半年、年度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的工作量(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油管等配件,电器类的控制单元等配件,机械类的轴承、轨道、套、后门胶条等配件的更换费用)和应急抢修的工作量(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油管等配件,电器类的控制单元等配件,机械类的轴承、轨道、套、后门胶条等配件的更换费用)。
3、维修和抢修过程中更换的设备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与采购人协商认可后,更换与原部件性能指标相同或更好的配件。
4、该运维项目所包含的压缩箱,除经三方(采购方、运维方、生产厂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查后共同确认必须更换底板、推头等大修项目才能解决故障问题外的所有维修服务,均由本项目运维供应商实施。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成交后有常设的服务网点(包括人员、办公场所、备品备件等)和良好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2、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供应商因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造成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维修技术团队为本项目服务。维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能够按照委托计划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
4、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在中标后据此进行细化,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计划组织运行维护,接受采购人代表对运行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整运行维护方案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
5、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运维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运行维护人员调整运行维护时间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时,供应商应遵从采购人要求。
6、投标人应考虑在运行维护期间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活动的进行,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需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本项目运行维护措施、应急措施、安全、文明工作措施并按此实施。
三、运维质量标准
1、运维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即137台设备中至少134台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制定运维方案(运维手册)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并应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目标标准,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服务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缴纳违约金。
4、供应商的系统运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采购人规定的报表。
4.2、供应商应及时搜集、整理、归纳、掌握系统有关应用故障信息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原因,作出运行维护情况预测,制定对策预案和应急运维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4.3、供应商对已定运维计划、方案、时间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4.4、若因采购人业务需要或突发事件,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协助调查解决有关突发问题,并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应急抢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认真处理。
4.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任务。
5、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如果因为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7、成交供应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劳动争议)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运维考核
(1)供应商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需求和投标承诺进行运行维护,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采购人发现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检查和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合同中约定。
(4)考核每月一次,扣分1-29分期间按考核细则进行扣分,中标供应商每个季度任意2次考核超过30分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季支付金额5%违约金。
(5)若供应商认为运维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不在供应商,由供应商承担举证责任。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每服务3个月验收一次,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每服务3个月验收一次的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依据考核细则经采购人管理部门签字的每月考核结果办理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基建维修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1)服务内容验收: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服务的内容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是否提供了全部服务,是否有遗漏。
(2)服务质量验收:运维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即137台设备中至少134台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对服务的标准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3)服务成果验收: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供应商是否较好的对垃圾压缩设备进行了维护,保证了设备的正常运转。是否有效的解决了垃圾压缩设备运转中出现的故障。
(4)服务档案及报告: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报告进行验收。包括台账记录,维修记录,故障分析报告,设备档案,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报告等等。对档案及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如实完整记录,是否进行归档。
7、验收标准:
(1)依据《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
8、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提交至项目有管辖权区域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七、其他要求: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3个月服务期,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支付,本服务项目无预留质保金。
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已包含除大修外的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中标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在采购人知情而未收到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协商解决处理。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中标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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