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任务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备注:该条信息官方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经核实此信息真实有效,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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