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采伐木回收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4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采伐木回收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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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林业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0.00 元 | 1(件)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要求。
供应商中标后,按规定对中标范围内的林木进行转运,采伐木自行销售处理,按中标报价(XX元/吨)为单价,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数量后,按单价*吨位支付国有林场山本费;设计出材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出材量考量,竞标人应对招标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林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竞标人一旦报名参加竞标,均视为其对所竞标的林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投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以伐区边界木为准)、数量、质量、价值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标,自负盈亏。
支付到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指定财政专用账户。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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