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沧虹路221号801室变卖招标公告

海沧区沧虹路221号801室变卖招标公告

变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1月02日10时至2025年03月0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221号801室。

处置参考价:*******元(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00-11:30,联系人:卢先生152*****662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变卖余款完成后请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款项已打入法院。法院仅提供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用于办理过户。

四、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房产状况:被执行人和永光名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221号801室【厦地房证第********号】,所在层数8层,总层数8层,建筑面积87.64平方米,以实物为准;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一手产权证办理情况:已办理;抵押登记情况:有设置抵押;房屋已腾空;租赁状况:无带租约。

2、物业费、水电费等:缴交情况不明;可能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水电公摊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税费承担:司法拍卖及过户交易等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依法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出具的过户执行裁定书三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应在房屋过户其名下七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税费票据原件至本院领取其代垫税费,逾期未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逾期未至本院领取代垫税费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六、房产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有买受人视为知晓该房产的现状情况。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认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应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无法过户时需将该房产恢复原状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所有费用及责任。买受人成功竞买后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因各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土地部门政策略有不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拍品权证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需延迟办理过户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价后又以房屋瑕疵或过户瑕疵逾期不缴纳尾款或拒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八、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实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限购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详细政策,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参与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对购房资格的承诺,因未确认购房资格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与本院办理财产交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名下不动产查询结果,有配偶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名下不动产查询结果。

十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十二、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海沧支行,账号:592*****241090*****71670,开户联行号:308*****3169)。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或到法院大厅刷卡的方式缴交变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应在接到法院通知领取文书之日起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领取文书,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52*****662卢先生

经办人:范法官 059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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