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双向安全交换系统扩容项目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向安全交换系统扩容项目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86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86 | ||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及数量:服务器6台、万兆交换机4台。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到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到货,设备到货后15天内完成部署上线。 质量保障服务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月 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 |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按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提升税务系统网络安全建设水平,保障业务专网区和外联网区数据安全交互,根据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需在业务专网区和外联网区增加配套的交换机和服务器等设备,以实现业务专网区和外联网区的数据安全交互。
1.2项目内容
采购设备包括:服务器6台、万兆交换机4台。
1. 投标/响应要求
2.1 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
(3)需提供近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需提供近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企业信用良好。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成功案例: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2. 项目需求
(1)服务器6台
指标项 | 证明材料要求 | |
处理器 | ★1.2颗自主可控X86架构处理器,基础频率≥2.5GHz,单颗核心数≥16核,L3缓存≥6MB; | 提供承诺书。 |
内存 | ★2.32G DDR4内存≥8个; 可扩展≥16个内存插槽,支持最大容量1TB | 需提供承诺书。 |
硬盘 | ★3.配置≥2*1920G SSD硬盘,≥4*8T机械硬盘, 支持≥12块3.5英寸硬盘; | 需提供承诺书。 |
RAID卡 | ★4.配置RAID阵列卡,支持RAID 0/1/10/50等; | 需提供承诺书。 |
网卡 | ▲5.网卡≥4个千兆电口,网卡≥10个万兆光口 | 需提供承诺书。 |
扩展插槽 | ▲6.支持≥5个PCIe 插槽 | 需提供承诺书。 |
IO接口 | ▲7.USB≥4个;VGA接口≥1个; | 需提供承诺书 |
电源 | 8.配置≥2个550W热插拔冗余电源模块 | 提供承诺书 |
关键部件 安全要求 | ★9.CPU 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或为对应产品的升级型号 | 提供承诺书。 |
服务周期 | ★10.不少于3年原厂产品质保和税务双向平台软件升级服务 | 提供承诺书 |
服务要求 | ★11.本服务器提供方需提供承诺函,针对其提供的税务双向平台服务器进行税务双向交换平台业务系统部署、安装与调试。并于硬件抵达安装现场后的2周内完成税务双向交换平台业务系统部署上线。 | 提供服务承诺书 |
(2)交换机4台
指标项 | 规格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交换容量 | ★1.交换容量≥4.8Tbps | 提供官网截图 |
转发性能 | ★2.转发性能≥2000Mpps | 提供官网截图 |
CPU要求 | ★3.CPU 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 | 提供承诺书 |
性能规格 | ★4.整机最大路由地址表≥768K,整机最大ARP地址表≥94K,整机最大MAC地址表≥704K; | 提供承诺书 |
缓存要求 | ▲5.支持全端口线速,整机缓存最大36MB | 提供官网截图 |
硬件配置 | ★6.实配10G光口端口数量≥48个(含24个原厂10G多模模块),实配40G/100G光接口≥8个(含4个原厂40G多模模块),含双模块化电源,双模块化风扇; | 提供承诺书 |
风扇模块数量 | ▲7.风扇模块数量≥5 | 提供官网截图 |
VLAN | 8.支持基于端口、基于协议、基于MAC的VLAN;支持QinQ;支持DLDP;支持动态MAC、静态MAC和黑洞MAC表项; | 否 |
IP路由 | 9.支持RIP、OSPF、ISIS、BGP等IPv4动态路由协议,支持RIPng、OSPFv3、ISISv6、BGP4+等IPv6动态路由协议,支持IPv6 ND、支持路径MTU发现,支持GRE隧道; | 否 |
MPLS | 10.支持MPLS VPN; | 否 |
QoS | 11.支持SP, WRR,WFQ, SP+WRR, SP+WFQ调度方式 | 否 |
可靠性 | 12.支持BFD功能,支持STP/RSTP/MSTP | 否 |
跨设备链路聚合 | ▲13.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将控制平面与数据层面解耦,各节点设备可独立升级,保障用户业务零中断 | 提供官网截图 |
VXLAN | 14.支持二层、三层Vxlan网关和BGP EVPN特性 | 否 |
功耗 | ▲15.满负荷时整机最大功耗≤210W | 提供官网截图 |
INQA | ▲16.支持INQA流量监控技术 | 提供官网截图 |
INT | ▲17.支持INT技术 | 提供官网截图 |
Telemetry Stream | ▲18.支持Telemetry Stream功能,全硬件级1:1采样实时分析、监控、上送 | 提供官网截图 |
端口 | ▲19.支持基于端口、流量N:M复制,M或N≥48。 | 提供官网截图 |
可视化 | ▲20.支持可视化功能,通过ERSPAN和GRPC等协议,可以把交换机的实时资源信息、RDMA统计信息、RDMA告警信息上送到运维平台 | 提供官网截图 |
无损特性 | ▲21.支持PFC、ECN、DCBX等数据中心无丢包特性,满足低延时和无丢包需求 | 提供官网截图 |
sFlow功能 | ▲22.支持sFlow功能,可以对报文进行精细化统计,支持SPAN/RSPAN/ERSPAN镜像和多个镜像观察端口 | 提供官网截图 |
GRE隧道剥离封装 | ▲23.支持GRE隧道剥离封装,支持同源同宿,支持报文截断 | 提供官网截图 |
源端口标识 | ▲24.支持源端口标识,支持增加时间戳及以太网头,识别指定报文,修改mac地址或IP地址后复制转发 | 提供官网截图 |
微分段 | ▲25.支持微分段,精细化微分段安全隔离(IPv4 和 IPv6) | 提供官网截图 |
维保服务 | ★26.需要提供原厂三年维保服务 | 提供承诺书 |
3. 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为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故障,中标供应商需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质保期内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为保证优质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团队。售后服务方式包括: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服务;电子邮件服务;远程指导服务;系统巡检服务;现场服务。
售后及质量保障服务要求: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4. 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需提供承诺函,针对其提供的税务双向平台服务器进行税务双向交换平台业务系统部署、安装与调试。并于硬件抵达安装现场后的2周内完成税务双向交换平台业务系统部署上线,若不能按时交付则进行退货处理,并由中标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成本费用。
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承担与我局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衔接责任,承诺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在用设备和系统集成商、运维商等)进行积极配合,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测试工作,完成与我局现有信息化资源的适配及融合。
在实施过程中要求由专业的系统集成人员进行安装、检测和故障排除。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在实施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投标时应提交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和集成方案,保障本项目在相关设备到货到能顺利实施。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制定合理的产品培训,提交本项目的培训方案,以满足对采购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需求。
5. 验收要求
根据合同内容对本次所采购的硬件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核对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文档。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完成。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必要时由中标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按照验收要求完成测试,提交项目验收方案及测试相关文档,经项目单位确认各项指标达到合同约定后进行项目验收。
(2)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测试时提供相关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使用各类支撑工具应保证采购人在测试过程合法免费使用,中标供应商承担由于知识产权等纠纷导致的所有责任。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保持版本一致。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6.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应遵循开发管理的过程监理、中期报告审议、验收资料审议等相关要求。
7. 其他要求
8.1项目保密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数据及文档等保密信息,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投标人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项目服务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投标人应按要求与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服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及网络安全承诺书。
(5)投标人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二次开发、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除本项目工作所须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3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逐一承诺(格式自拟):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通知文件互联网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n******/c******/c*******/content.html
2.信息化项目使用的供应链产品提供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
3. 中标供应商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供应商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核查)。
7.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供应商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供应商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供应商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供应商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供应商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8.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出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出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尾款。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收取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质保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质保金于30日内无息返还。
标签: 双向安全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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