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爱音乐商务音视频彩铃服务中心运营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2025年爱音乐商务音视频彩铃服务中心运营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爱音乐商务音视频彩铃服务中心运营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爱音乐商务音视频彩铃服务中心运营支撑项目(项目编号:【ZB-14-04D-2024-D-A*****】),采购人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2025年爱音乐商务音视频彩铃服务中心运营支撑项目

¥1,659,56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全国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序号

主要内容

详细内容

1

企微运营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使用企微群及商彩平台、小程序等工具进行客户运营,完成商彩用户需求的对接、交付、确认、服务维系等;协助铃音中心交付平台及企微工具等使用穿测,支撑交付过程平台录单等工作,协助推进交付相关工具使用体验优化。

2

接单支撑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接收客户经理甩单,或通过企微对接客户需求,跟进需求收集、铃音确认、内部流程等环节;配合业务方协助开展新增商户订单渗透率监控及提升交付订单渗透率等相关支撑工作。

3

制作交付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用户需求完成音视频彩铃制作,跟进修改/审核/加载等制作全流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交付、模板及图文合成、个性化剪辑、动画定制项目、AIGC文生图/文生视频、个性化制作等交付能力,保障制作交付及时率,交付内容的质量和审核通过率。

4

服务支撑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对接客户的售后铃音故障处理、FAQ指引、成员管理、铃音设置等需求,提供长期维系服务与促活换铃等营销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换铃活动策划及营销物料,通过企微群等电子渠道触点运营,支撑存量用户促活换铃营销。协助铃音服务中心交付流程规范、触点路径、穿测优化等梳理,通过组织内部培训、质检等工作持续迭代优化服务质量及体验。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种类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元)

1

支撑工时

包括但不限于企微管理、服务接单、铃音制作、售后服务等支撑。项目启动初期基础配置不少于5人,预估最高投入规模不超过8人。①固定支撑共5人工作日标准工时约180(每天8小时*每月22工作日);②其中,企微管理员+运营员共3人需在线服务,每月值班工时约50(工作日晚班6小时*22天+周末14小时*8天),其他支撑岗位按工作日标准工时;③另外,制作员共3人不参与固定支撑工时结算,按浮动制作订单数量结算。(PS:值班工时按20%折算;具体根据业务需求量按实投入使用)

*****

工时

80.00

2

交付单量
(初级)

承接爱音乐及各省分铃音制作订单(含音频录音、图文合成、模板合成、AIGC等初级制作单),预估全年约7022单
(具体根据业务需求量按实投入使用&按实结算)

7022

30.00

3

交付单量
(中级)

承接爱音乐及各省分铃音制作订单(含视频剪辑、个性剪辑等中级制作单),预估全年约2909单(具体根据业务需求量按实投入使用&按实结算)

2909

100.00

4

交付单量
(高级)

承接爱音乐及各省分铃音制作订单(含动画制作,个性化制作等高级制作单),预估全年约100单。(具体根据业务需求量按实投入使用&按实结算)

100

1,500.0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彩铃业务相关服务及制作交付运营支撑项目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166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备注:(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

(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文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4人,其中运营支撑人员不少于1人、企微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企微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铃音制作人员不少于1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3)现场驻点要求:项目团队远程办公为主,根据业务需求安排派驻甲方指定分公司。项目执行期间,甲方要求驻点的项目团队成员须在甲方规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配合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所属公司必须为技术服务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达现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的该名成员需全职驻点,5*8小时常驻甲方现场工作,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来团队人员的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24日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7)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公司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响应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其他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12月24日14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2路18号电信广场

邮 编:******

联 系 人:刘莹

电 话:020-********

电子邮件:liuy.ua@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06室(本楼宇区域内全面禁烟火,请避免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

邮 编:******

项目负责人:宋晋刚、刘玉凤、田时信、巫克纯、冯靖圆、李倩、钟龙华、冯志文

联 系 人:冯志文

电 话:186*****305

电子邮件:fengzw@gcbidding.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376724*****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DeclareDetails?id=829*****881*****&type=3&docTypeCode=CompareSelect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广州,中山,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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