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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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4-F-10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4-F-1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5.6万元
最高限价:255.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55.6 255.6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或《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如外地企业投标的,除以上证书外还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天津市公安机关的备案。 (五)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投标人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完成投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投标人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到 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窦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022-********/130*****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李志宇
电 话:022-********/130*****40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技信息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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