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拟按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要求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购买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 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 预算资金:预算资金10万元,按年支付,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市级农业依法行政监督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 服务内容
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含局属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就日常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 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决策或措施、行政执法行为、重大工作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咨询论证和法律建议。
3. 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起草、论证和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 参与研究难点问题。为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及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5. 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参与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采购人为乙方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协议。
6. 草拟、审查、修改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本,对法律文本的变更、签订、履行提供法律意见。
7. 为处置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征收补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
8.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仲裁等法律事务。
9. 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0. 根据双方协商承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稿拟制、修订、自由裁量权基准类文件制定、法制课题研究。
11. 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 服务要求
选派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立法工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一般法律事务在1至3个工作日提出法律意见,紧急法律事务应及时反馈,重大或突发法律事件应保证有律师到场,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服务团队未按照服务要求执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服务团队资格条件
1. 服务团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服务团队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团队,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团队(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服务团队年审合格。
4. 选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报名时间
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主体,请下载《法律顾问服务比选报名表》,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326室)。报送材料:《法律顾问服务比选报名表》(加盖公章)、报价金额、资质材料、相关绩效评价和业绩证明。
联系人:周云忠,联系电话:0871-********。
附件: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标签: 购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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