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行政区域 锦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7: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预算金额 ¥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0*****608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先生 04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 180*****608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S**********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粮油、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品、海产品、菌类、水果、调味品、调料、预加工食品、饮品及杂项免费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用配送车辆1台以上,有大型冷库。4能提供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5能按合同履行按期交货,保证质量。 6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和储备能力;且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必须是经正规渠道销售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的合格产品;7投标人近三年不曾因质量、安全等方面受到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8投标供应商具备一小时以内送达合格产品的应急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00%(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任先生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180*****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0*****6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副食品 配送服务 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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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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