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CGCR(TP)2016-05镇康县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受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采购方所需的
装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KXCGCR(TP)2016-05
2.采购内容: 照片打印机3台,照相机1台,台式机2台,台式电脑3台,验钞机4个,工字车顶LED警灯、警报器、喇叭3套,便携小警示灯、警报器、喇叭2套,无线话筒设备、功放设备、音响设备4套,电脑2台,打印机5台,档案密集架75m3,档案室专用梯1部。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4.交货地点:镇康县南伞镇。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2)供应商要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3)供应商必须是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5)中标后必须在镇康县内有售后服务点;
(6)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部分采购内容。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证件和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开标会现场(1)项提供副本原件;(2)、(3)项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参会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4)项提供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竞标无效。如因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示、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9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镇康县泰和路96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可电话咨询及报名)。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6年12月14日上午8:30分至9:00分。
2.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 分。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镇康县泰和路96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五、竞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2.转入账户:
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4.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五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须进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报名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同等条件下,在临沧市内有成功案例者优先。
七、公告发布事宜: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方: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王圣芬
联系电话:
150*****2552.集中采购机构:镇康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镇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