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世纪大道755号桂香苑5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晋江市世纪大道755号桂香苑5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受福建省晋江新佳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新佳园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晋江市世纪大道755号桂香苑5号楼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与委托方共同组建运营团队,对桂香苑5号楼的270套住宅进行改造与运营,将其打造为长租公寓。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晋江市世纪大道755号桂香苑5号楼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桂香苑小区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755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两公里半径内拥有万达、宝龙两大商圈,周边有祖昌体育馆、五店市等生活配套设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小区环境优雅,绿化率高,居住环境舒适。
5号楼总层数25层,总建筑面积*****.86㎡,总套数270套,其中:9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5-46㎡);180套户型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65-66㎡)。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桂香苑5号楼270套整体打包租金进行评估,首年评估价为10元/㎡·月,年租金为192万元。
二、项目合作模式
由新佳园公司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共同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双方根据约定进行项目运营收益分配。
三、主要合作内容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共15年,项目筹备期(装修免租期)暂定为12个月,且装修期不计入合作期内。
(二)合作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6万元,新佳园公司在合作方完成项目场所改造并经验收通过后的15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合作方。
(三)项目合作运营模式
1.由新佳园公司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共同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双方根据约定进行项目运营收益分配。
2.合作方根据约定提供相应资源,包括委派专业人才、提供品牌资源等,参照市场化方式对公寓进行运营管理。新佳园公司配合中标方作为合同签约主体直接与意向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
3.合作方根据运营定位,负责对桂香苑5号楼的外立面、景观美陈、楼栋大堂、公共过道、通水通电、户内布局设计、主题与风格的定位,并负责对装修、施工改造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把控,住宅的分户分区分隔设计,强弱电设置,公共部分能耗优化设计等。合作方提供改造方案应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等,并负责装修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4.改造装修投入标准:二室一厅180套,按8万元/套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比例80%,改造费用共1152万元;一室一厅90套,按5万元/套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比例80%,改造费用共360万元;总投入改造费用不低于1512万元,应在项目筹备期内完成投入。合作方改造完成后应提供投入项目清单给新佳园公司,以便新佳园公司进行验收。
5.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用、公摊水电费由合作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自行支付。其他因合作方使用项目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自用水电费、有线电视、天然气、网络、通讯等费用)。
(四)运营收益分配
合作期间,按月度分配收益,收益额为保底租金或月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中较高者。当月度营业收入低于保底租金时,合作方应负责补足差额。保底租金以首年市场评估价为准,保底月租金每五年递增0.5万元,收益分配比例按30%为底价进行报价,每五年比例递增5%,详见下表:
项目运营期 | 合作方的运营收益计算方式 | 新佳园公司的收益计算方式 |
第1-5年 | 月度营业收入-MAX[月度营业收入×30%,16万元] | MAX[月度营业收入×30%,16万元] |
第6-10年 | 月度营业收入-MAX[月度营业收入×35%,16.5万元] | MAX[月度营业收入×35%,16.5万元] |
第11-15年 | 月度营业收入-MAX[月度营业收入×40%,17万元] | MAX[月度营业收入×40%,17万元] |
注:收益分配比例以合作方的最终报价为准。 |
(五)项目中途退出机制
1.如新佳园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作,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作方,并说明退出原因。
2.在新佳园公司提出解除协议通知后,应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合作方已完成的装修工程进行审计评估,根据相关折旧情况,确定现有装修价值。
3.双方应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若因合作方原因解除合作协议,合作方应无偿移交现有装修及运营设施给新佳园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作方需在接到新佳园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退出手续,确保物业的顺利交接,不影响后续运营计划。
(六)合作期届满时项目清算
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决定终止合作的,由新佳园公司负责项目清算并提供给合作方核对确认。合作方对项目场所投资的装修和固定装修物(包括全部装修、广告、招牌及装修等附加物)无偿归新佳园公司所有,可移动的物品由合作方自行处理。
(七)其他合作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有房地产营销策划或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或商业管理等与本项目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方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由评议委员会按照《公开招商文件》约定的规则和程序,确定合作方并出具评议报告。
七、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八、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5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不论意向合作方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慎调查,一经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则视为对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意向合作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招商项目相关情况等作为其不履行承诺的理由。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方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方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合作申请方,其合作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方。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方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12月30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方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方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方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方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方为中选合作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一、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申请方的综合得分排序、合作申请方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本中心根据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向中选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二、交易费用
合作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五、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wsh@qzcq0595.com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标签: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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