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0.0%其他30.0%,项目法人为吴勇,招标人为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
2.项目规模:水库控制灌溉面积13.4万亩,总库容1974.9万立方米。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溢洪道、泄洪冲沙放空兼导流洞及放水洞等组成。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抗震烈度为8度,主要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新疆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实施管理技术服务 | 1095 | 199.0 |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相关配合、管理、组织协调、移民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会务、培训等实施管理工作以及移民方针、政策的宣传,并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实施管理技术服务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从事承担过1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的技术咨询或技术审查或独立评估工作或综合监理或监督评估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业绩要求:近10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未出现资产处于被接管、冻结(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破产状态;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决算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投标截止日前15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ggzykashi.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7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叶城县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