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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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 356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0 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
川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
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开标前
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6.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
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
年内无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
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9.须出具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
及股东组成。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注: 1)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2)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3)以上第 7、8、10 项资质,以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现场查询
结果为准,如有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
电话”,登记后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街 490 号银川
市 IBI 育成中心二期 9 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五里台路与烟墩路交叉口);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街 490 号银川
市 IBI 育成中心二期 9 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五里台路与烟墩路交叉口);
七、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招标人为宁
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合理化布局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由银川市烟草公司负责开发、试点,建成后面向全区推广(包含银川市
公司、石嘴山市公司、吴忠市公司、中卫市公司及固原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项目需求;
3.最高限价:60 万元整;
4.开发测试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设计开发及功能测试;
5.服务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宁夏区内)。
6.运维期限: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
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开标前
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6.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
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
年内无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
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9.须出具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以下官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
及股东组成。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注: 1)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2)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3)以上第 7、8、10 项资质,以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现场查询
结果为准,如有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登记后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电子发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 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街 490 号银川市
IBI 育成中心二期 9 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五里台路与烟墩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
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
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公司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
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 50 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951-5077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IBI 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
联 系 人: 张泽坤、杨凡
电 话: 18295699891
电子邮件: 10573879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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