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年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询价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

2025-2026年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三、采购目的及项目概况:

为满足日常运营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需求,现采购人以询价采购方式,选聘1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作为采购人2025-2026年期间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招标采购业务代理、与招标采购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存在特殊要求或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所采购的项目中)。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项目费用:

(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计费标准

各类型项目费率

中标/成交金额

工程

货物

服务

100 万元以下

1.0%

1.5%

1.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0.7%

1.1%

0.8%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0.55%

0.8%

0.4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0.35%

0.5%

0.25%

5000万元以上-*****万元

0.2%

0.25%

0.1%

1.上述表中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上述标准的30%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本次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报价人基于上述表格费率对实施服务过程所需费用进行综合考虑后,进行优惠下浮系数报价,报价有效范围为0%≤报价≤100%。项目服务费用=收费基准价格(或当次项目实际需收取的全部费用)×(1-下浮系数),按本项目费用计取规则最终确定的费用不足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的,按叁仟元(¥3000.00)×(1-下浮系数)计,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

(二)参加报价的中介机构应在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一般检测、测量、交通、通讯、办公场地、保险、税费和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和各种与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可见或不可见费用)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唯一报价,所报价格不能超出本项目的报价有效范围。超过有效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参与最终排名。

(三)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项目报价及评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工作步骤:

(一)报价人根据采购人公示的内容编制报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18时00分之前将项目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3号楼207室,联系人:刘虹谷,联系电话:0771-*******。递交的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中,密封文件袋正面应清楚标明参加报价的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地址等;文件袋背面的封装处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申请材料除现场送达外也可邮寄递交,邮寄递交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所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项目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本次项目将流标,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二)已知将会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为采购人提供预、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履约行为的服务单位,需回避本项目,已递交的报价文件,经审核发现的,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本次项目将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由采购人进行不公开评选。在评选结束前,报价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应离开采购人所在地。如评选过程中出现疑问,采购人将会向报价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报价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澄清答复文件需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答复文件的,则视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评选小组的议定结果。澄清答复文件作为本项目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四)评选小组将按评分标准对报价人的报价、资信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选并确定成交人。

(五)采购人在评审完成后5日内,在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页(https://www.nnctjt.com/)上公示成交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且必须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供书面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对项目结果公示无异议。

(六)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顶目要求成交人缴纳¥5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待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成交人提出退付材料,经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无息返还成交人转帐帐户。

七、参加报价的报价单位基本要求:

(一)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项目经营范围;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

(三)报价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四)报价人须提供最少2个公开招标、2个竞争性谈判、2个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业绩材料;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附件:1.评审办法

2.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附件2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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