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技师学院筹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江山技师学院筹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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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技师学院(筹)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时间:2024-12-17

江山技师学院(筹)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和路与莲华山大道交叉口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北纬28.******°。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属于东山头村村集体所有,于2024年5月收储为国有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江山技师学院(筹)建设项目地块选址范围图》,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m2。本地块外东侧为贺和路,隔路为农田;南侧为莲华山大道,隔路为浙江名雅居木业有限公司、江山市宇轩木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林木、空地及东塘水库;北侧为空地。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3个土壤点位、2个底泥点位、7个地下水点位,2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柱状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92个,底泥样品2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土壤样品密码平行样11个,底泥密码平行样1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采集7个,地表水样品2个,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1个,现场地表水密码平行样1个。

土壤/底泥中检测指标为:GB*****-2018必测45项、pH值、甲醛、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中检测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GB*****-2018必测45项基本项目(不含重新项)、石油烃(C10-C40)、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基本检测指标22项、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甲醛、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4.25~7.37之间。土壤中镍、铜、镉、铅、汞、砷、甲醛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甲醛指标检出值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底泥

根据调查范围内底泥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底泥pH在为5.06~5.08之间。底泥中镍、铜、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甲醛均有检出,甲醛指标检出值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0~7.8之间。地下水中pH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碘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铝、铁、钠、锰、铜、锌、镉、铅、镍、汞、砷、硒、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本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计划,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4)地表水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表水pH值在8.0-8.1之间。地表水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铅、砷、汞、硒均有检出,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表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01~0.06mg/L,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由于本地块区域地表水主要用于农业用水,不涉及人体直接接触使用,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用地(A32)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建设单位: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备注:

,河北,上海市,浙江,衢州市,江山市,上海,衢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初步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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