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自动药品单剂量分包机摆药机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自动药品单剂量分包机摆药机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用于滨水院区病室药房口服药品以及部分门诊药房协定处方的自动分包摆药,做到调剂质量的可追溯和管理,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基本要求:
1.可装储的口服药品种数≥300种。
2.配备≥2个外摆药槽,每一个外摆药槽单层的格子数量≥60格。
3.设备配彩色液晶触摸屏≥6寸,全中文操作系统,具备中文语音告知功能。
4.设备能连接医院HIS系统,按医嘱要求将单剂量的片剂或胶囊自动包入同一个药袋内,并在药袋上打印药品和患者的相关信息。
二、结构要求
1.★摆药机储药柜为立式旋转式结构。
2.采用正面出药口出药。无须拉出药柜,可正面查看设备内全部药盒的情况。(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3.配备≥300个智能药盒(须包含≥2个自动切半片药盒),药盒基座有LED灯提示药盒不同的状态并绑定有药品信息,药盒放置位置和底座号不一致也可正确分包药品。
4.智能药盒上具有药物品名、药品实物照片、剂量、生产厂家等信息,方便加药核对,避免加药差错。
5.智能药盒具有防泄漏装置。
6.药盒盖子上具有存储药品药样的透明空间,可比对药样。
▲7.机储药盒具有处理半片药自动切割功能,药盒可以自动把整片药品切割成半片。(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8.摆药机所有垂直落药通道为整体式结构,防止药粉残留在落药通道内,所有的落药通道可随时打开清理,保证药品无交叉污染。
▲9.药品收集方式≤45度角收集,避免泄漏、卡药错误。(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10.药盒规格≥3种。
三 、功能要求
1.包药速度≥60包/分钟(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所有药盒加药不停止摆药功能。
3.外摆药槽具有单独进行外摆药分包功能。
4.药袋打印的内容可自行编辑和排版。
▲5.摆药机在包药过程中,无需人工干涉,包药袋的长度可根据药袋中药品的装载量自动调节药袋长度,药袋长度60mm-90mm可调,调节长度≥5种,防止药品装袋异常溢出。(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6.分包过程中有实时自动查错功能,并在药品分包错误时对药袋自动进行重新包装,且不改变原有包药顺序。
7.具有备药种类、数量预测;机储药品库存实时查询;消耗统计;预缺药实时警告;门诊拆零分包功能。
四、配套设备要求(包含且不限于)
1.配备电动剥药机 1台。
2.配备称重数粒机或三通道药品点数机 1台。
3.卷袋机1台。
4.配备数据处理终端 1套 。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非组装机,CPU为Intel Corei5及以上,双核CPU,内存≥16G,显示器≥23英寸,硬盘≥1T。
5.配备≥3千瓦不间断电源 1台。
6.提供中文操作手册 1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服务标准: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0个工作日后(如设备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由甲方(使用科室、设备科和采购办公室共同参与)、乙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运行验收表》。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验收合格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经使用科室和设备科确认后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甲方组织质保期验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质保期验收表》,甲方设备科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质保金。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3、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整机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内更换原厂零部件;终身维护;根据医院需求终身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有维修售后点,质保期内有原厂工程师≥2次/年定期上门保养;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免费提供备用机或备用配件。
3.提供所有配件原厂价格清单,确保在质保期过后以合同价供应(必须保证为市场最低价)。
4.如投标人所投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投标人必须向院方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投标人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院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拒绝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只需要说明设备不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即可。
4.1.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4.2.投标人必须对设备需要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进行分项报价,折合到一人份。
4.3.投标人必须承诺本设备需使用的专用试剂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院方现有同类试剂与耗材的价格,如出现试剂与耗材院方未使用的,则必须承诺此类试剂与耗材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试剂与耗材供应最低价格。
5.根据需求负责接入医院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终身软件升级,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1.2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1.3按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1.4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1.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并盖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2、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中标人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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