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A地块和昭平县中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1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A地块和昭平县中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昭政预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昭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201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A地块)和昭平县中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CB-11-03、CB-11-04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具体情况:规划设计放线范围内面积约12.0756公顷。
二、涉及村组: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黄屋小组、大沙小组等小组。
三、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用于201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A地块)和昭平县中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CB-11-03、CB-11-04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支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23〕3号)和《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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