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公园项目安置公告
长寿公园项目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昭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知情权,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被征地村(组)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了昭平县长寿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昭平县长寿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该项目用地需征收位于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新寨小组、大沙小组、黄屋小组、曾林小组等村组的集体土地19.6283公顷。(具体权属和地类以实际丈量登记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23〕3号)和《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23〕13号)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四、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补偿单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昭平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昭平镇东宁北路26号)提出。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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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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