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公告
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4.838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昭平县文竹镇大广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民委员会、文竹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昭平县文竹镇大广村民委员会、桂花村民委员会、文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4.7646公顷(水田0.3546公顷、旱地0.0917公顷、果园0.5947公顷、茶园4.9922公顷、其他园地0.3565公顷、乔木林地53.1836公顷、竹林地3.2926公顷、灌木林地0.4129公顷、其他林地1.1741公顷、其他草地0.0330公顷、农村道路0.220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9公顷、田坎 0.0572公顷)和昭平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0.044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64.8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和全州至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规〔2022〕1号)执行。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部门现场调查登记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昭平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昭平镇东宁北路26号)。
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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