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24〕110号)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一批固定资产分别使用已有5-7年,部分设备、家具老化损坏严重,现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请有意向参与资产报废处置回收公司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资产处置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结束。
二、参与公司须有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shjjczyb@126.com。
三、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通知参与公司到现场查看实物完成报价工作,出价最高的为中标公司。
四、竞价结束后,我单位与中标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费用缴纳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2-*******
0312-*******
联系人:裴海军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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