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初始申请公示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初始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使用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需要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邮编:******。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邮编:******。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 象山县水利局 | 宁波市象山县泗州头镇岳井洋西侧海域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3.7116 | 30年 |
非透水构筑物(施工围堰) | 0.5411 | 2年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