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药品配送效率,确保药品及时供应,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解读》的通知黑财采〔2022〕35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

3.统一规范、保障供应、依法监管。

三、遴选范围

非集采带量品种的中成药和西药(不含毒麻药)、毒麻药、体外试剂配送企业。

四、遴选企业家数及药品配送规定

(一)选企业家数:通过公开选,从申请遴选且符合遴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遴选符合要求的药品(非带量药品)配送企业。

(二)药品配送规定:

1.配送药品类别:配送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符合上级规定且为“两票制”的药品(具体品种、规格和剂型详见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药饮片除外。

2.药品配送范围:鹤岗市中医医院麓林院区和向阳院区。

3.药品配送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自动终止(原合同供应企业在省招标平台者优先)。如在配送周期因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医院需求(①急救药品必须2小内到位;②短缺药品及时配送;③满足“两票制”;④配送目录必须满足医疗药品目录),经医院研究决定后可取消配送资格,并根据程序重新在排序候选人中选择。

4.配送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 “两票制”的要求出具有生产企业开具的相同规格、品种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专用印章。

五、遴选企业要求

(一)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在国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企业已承诺并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四)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药品配送能力:

1.经营运行正常,非举债经营。

2.配送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能保证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节假日照常配送。

3.设施设备齐全,有专用药品运送车辆。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5.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六、遴选程序

(一)挂网公示

对于我院需采购的的药品(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中的)在医院公开挂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合作意向供货配送企业可参与报名。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遴选的企业应在2024年12月17-21日时间内报名,并递交申请遴选报告及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评

药剂科在纪检、审计的监督下(遴选过程中全程监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药品遴选企业。

(四)会议遴选

符合条件的药品遴选企业以PPT形式对本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与申报材料之“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一致),时间控制在3-5分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根据企业汇报情况和评审标准予以评分,当场统分,最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出药品配送候选企业。委员会将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议决策,确定配送企业。

(五)遴选监督

整个遴选全过程均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六)提醒事项

1.项目公示在鹤岗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报名截止日前请有意合作的公司抓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凡是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确定配送公司后在鹤岗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发现企业汇报情况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具备药品配送条件和能力的,取消其药品配送候选企业资格。如无异议即可签订合同。

(七)配送企业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附件1)(60分及格)

附件1:

中成药、西药配送企业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满分100分)


,黑龙江,鹤岗市,鹤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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