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公告
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公告
广东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号),经调查核实徐玉兰于2024年6月11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认定工伤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本单位通过短信、邮寄、电话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但均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于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第二份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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