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105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105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法鉴字105)
(2024)湘0223法鉴字10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00时选择申请人钟美华与被申请人曾文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12月24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 承办法院 | 委托事项 | 案情简要 | 其他 |
(2024)湘0223法鉴字105号 | 攸县人民法院 | 对被执行人曾文高与案外人杨梅芳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2号东都商业文化广场2024的房屋进行评估。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美华与被执行人曾文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对涉案拍卖的房产现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拍卖参考价达成一致,需委托进行评估。 |
标签: 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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