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鉴定公告集核餐饮破产案件选任审计机构2024调鉴56号
2024年12月24日鉴定公告集核餐饮破产案件选任审计机构2024调鉴56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关于长沙集核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委托事项:(2024)湘0104调鉴【56】号,本院关于长沙集核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湘0104破申39号]指定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开摇号选择审计机构。
具体方案如下:
一、审计费用
1.委托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范围;
2.收费参考湖南省物价厅、湖南省司法局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4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餐饮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餐饮公司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餐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餐饮公司负债情况;
(5)协助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6)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核查餐饮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8)审计餐饮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9)审计餐饮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10)审计餐饮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11)核查餐饮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1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2.提供餐饮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协助配合管理人处理餐饮公司申报纳税事宜;
3.配合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餐饮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书面向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
2.审计机构应派遣2名工作人员(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本案在破产清算程序及将来转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如有)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收费标准
本案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审计机构需承诺在依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五折内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计费基数以餐饮公司破产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不是账面值,且审计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审计费用。
三、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有意参选审计机构自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下午五点止,摇号时间为12月24日下午2:00开始),如报名,则视为认可上述条件。最终选聘的审计机构由法院摇号确定(一家首选,一家备选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肖律师 189*****045)
司法技术室电话0731-********;
监察室0731-********。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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