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的公告

关于遴选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宜宾市民中心相关显示设备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遴选确定1家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届时参与遴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民中心现有9类955台套电子显示设备,类型多,数量大,部分电子设备时有损坏,为保证市民中心业务正常开展,现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相关设备的专业维护商。

二、参选人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并有类似服务经验;

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服务要求

1.设备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32寸窗口屏

HT-BG3200

207


2

32寸排队取号机

HT-LD3200B

12


3

55寸综合信息显示屏

HT-BG5500

54


4

55寸红外网络触摸一体机

HT-LD55B

4


5

21.5寸电容触摸电子门牌

HT-BG215DG

21


6

7寸液晶呼叫器

HT-HJ101

199


7

10.1寸液晶评价器

HT-PJ101

199


8

LED显示单元

DS-CK25FI/N

219


9

LED显示屏(P1.8)

DS-CK18FI

40


2.服务期内所有需要更换零配件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做好相关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更换的配件是全新、合格的产品。

3.投标人应每周主动对显示设备进行巡检,提供巡检报告,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

4.在接到采购人反映后必须在十分钟内电话响应或在线支持服务,并在1小时内赶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故障设备时,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在现场不能维修需带回公司的设备应在1个星期内送回,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5.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6.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完成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提出并与服务商友好协商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人加盖所在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时,不必提供)。

3.由参选人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参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2个。

三、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时间:遴选结果公告公示后且在公示期内无参选人提出质疑或虽有质疑但质疑不成立的,自遴选结果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经考核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三)费用结算方法

每季度结算1次服务费用。如入围服务商提供假冒伪劣耗材,或未完成相关服务任务,则不予结算,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情节严重的,赓即取消其服务资格。

四、参选人确定方法和程序

(一)确定方法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遴选并确定1家服务商。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在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官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2.参选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开标

(1)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遴选活动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

(2)递交参选文件地点: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E405。

(3)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参选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中,应将制作好的参选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参选公司鲜章。

3.评标

(1)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超过1家(含1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共3人)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

(2)无效参选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参选文件作无效参选处理,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①凡不符合本遴选文件规定的(即本遴选文件中参选人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所有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或不按遴选程序参加遴选活动的。

②未按规定密封、递交参选文件的。

③参选人相互串通参与竞选、资料互装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④本参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进行报价。

①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仅有1家的,不组织开展详细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②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超过2家(含)的,由评审委员会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③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收费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收费报价相同的,按照响应时间由短至长顺序推荐;收费报价且响应时间都相同,按照优惠措施由多至少顺序推荐;在此基础上相同的,并列排序。

④确定入选公司:按照上一条,能够进行排序(不存在并列排序的情况)的,确定排序前1位的参选人为入选人;若存在并列排序的,由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自行确定;若前2位参选人因故被取消的,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既可以重新组织遴选活动,也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新的参选人。

(5)评标结果公示

在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官网上发布遴选结果公告。遴选结果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遴选结果公告公示后且在公示期内无参选人提出质疑或虽有质疑但质疑不成立的。自遴选结果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相关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应包括按照“参选人基本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格性材料、对“服务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响应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及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相应格式如下:

  1. 报价表


报价表(样表)

项目名称


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遴选项目

序号

参选人名称

参选报价(元)

备注

1




注:“报价表”中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参选处理。


参选人名称(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公开遴选”遴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参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参选人名称(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参选承诺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参选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遴选文件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被确定为入选公司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遴选文件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被确定为入选对象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3.我单位符合本项目遴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基本要求。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遴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我方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参选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参选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六、我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之后30日内,及时向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并与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

七、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参选人名称(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服务应答表(主要对“服务要求”内容进行应答)


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遴选文件要求

参选文件应答



















注:参选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参选人(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五)除以上格式文件外,参选文件其余内容格式自拟。

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遴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宜宾市民中心显示设备维护服务商遴选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设备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32寸窗口屏

HT-BG3200

207


2

32寸排队取号机

HT-LD3200B

12


3

55寸综合信息显示屏

HT-BG5500

54


4

55寸红外网络触摸一体机

HT-LD55B

4


5

21.5寸电容触摸电子门牌

HT-BG215DG

21


6

7寸液晶呼叫器

HT-HJ101

199


7

10.1寸液晶评价器

HT-PJ101

199


8

LED显示单元

DS-CK25FI/N

219


9

LED显示屏(P1.8)

DS-CK18FI

40


2.服务期内所有需要更换零配件、易损件等部件,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更换的配件是全新、合格的产品,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品牌。

3.投标人应每周主动对显示设备进行巡检,提供巡检报告,对于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

4.在接到采购人反映后必须在十分钟内电话响应或在线支持服务,并在1小时内赶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故障设备时,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在现场不能维修需带回公司的设备应在1个星期内送回,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5.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6.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完成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提出并与服务商友好协商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结算方法

每季度结算1次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如入围服务商提供假冒伪劣耗材,或未完成相关服务任务的,市政务服非公经济局不予结算,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告知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相关服务约定,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维护甲方对外服务形象。

3.乙方有义务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劳动报酬。若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他人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协调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


附件:1.项目遴选文件

2.项目参选文件

3.中选通知书

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显示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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