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车辆信息第四批的公示
关于防城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车辆信息第四批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商务部门联合审查,确认本批次98辆车辆(其中,报废营运柴油货车80辆,更新营运货车18辆)符合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意见或建议需署名并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反映至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科(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1层1133室),联系人:江聪,联系电话:176*****044,电子邮箱:fcgysk@163.com。
附件:1.防城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公示明细表(第四批)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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