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启明社区小额零星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启明社区小额零星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启明社区小额零星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启明社区小额零星工程机械租赁服务
(二)招标人:肥西县铭传乡启明社区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内容:
为确保2024年度(2024年12月-2025年12月)肥西县铭传乡建设村各类小型机械施工项目按期实施,需对辖区内各种小型项目(沟渠清理,路道、土地整治整平,废塘整治、破旧房拆除等项目)实施机械施工,本次拟招一家机械施工单位,并签署年度服务协议。
(四)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或机械施工费用满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止,以先到时间为准,具体范围、进场时间以招标人单次指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需随时接受招标人指令,对指令范围内的项目实施机械施工作业,中标人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由此带来的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机械作业手必须持证操作,服从甲方调配。做到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并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安全责任问题。
二、投标人资格
(一)资质等级:投标人满足下列要求:
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1.3投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含有机械施工作业)、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委派现场施工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有效的工程机械施工操作证(年审合格)复印件,并提供作业现场拟使用机械的合格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支持分包。
三、最高限价:机械施工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投标最高限价费率为100.00% (投标费率高于投标最高限价费率或低于投标最高限价费率70%的均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精确到百分比后2位有效数字,如95.45%)。报价应包括机械设备、燃油费、人工费 (含司机费)、违章费、机械损耗、机械进退场费、机械调度费、安全费、保险费、规费、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评标办法:竞价-平均值法。
五、机械施工作业标准、要求和结算方式:
型号:55-75W小型旱挖机;台时基准价格130元;
型号:120-150W中型旱挖机;台时基准价格200元;
型号:200-220W大型旱挖机;台时基准价格260元;
型号:16型推土机;台时基准价格280元;
型号:22型推土机;台时基准价格480元;
招标方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中标方机械施工的任务、地点和要求,机械设备视情况而定,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安排机械,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机械作业全部任务完成后,凭相关验收手续、书面通知、机械工时签字确认表(包括机械计时表起止记录)和施工前、中、后三张照片,一个项目一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机械施工费,余款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七、报名、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 年12月17日至 2024 年12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2:30-5:30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肥西县铭传乡淮文路和墩塘路交口肥西县铭传乡便民服务中心4号窗口(铭传乡派出所后面)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20
4、开标地点: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九、投标说明:
1、本项目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持投标函现场报名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含有机械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委派现场施工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有效的工程机械施工操作证(年审合格)复印件、提供作业现场拟使用机械的合格证复印件、投标人信用承诺原件、报价书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单等有关材料,所有投标材料需用纸质档案袋密封装好,并标注公司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材料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情况视为无效,如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
4、投标企业需委托一名代理人员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参与现场,视为接受本项目招投标结果。
5、投标文件中的日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应是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日期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机械施工作业签署年度协议,年度内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机械施工作业项目由中标企业承接,具体施工作业数量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决定年度施工作业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必须提供足够施工作业量。
2、中标企业针对招标人单次施工作业内容编制并上报单次施工作业金额及累计施工作业金额,中标单位应注意年度施工作业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总额达到或超过30万人民币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施工作业费用,同时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机械进场开展项目机械施工作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5、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法
1、招标单位:肥西县铭传乡启明社区村民委员会
2、地址:铭传乡
3、本项目联系人:冯书记182*****919
4、投标联系人:付主任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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