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吹灰器招标公告
蒸汽吹灰器招标公告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改造工程
技 术 规 范 书
设备名称:蒸汽吹灰器
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北京
目 录
********4">1. 总则...................................................................................................................................... 1
********5">2. 工程概况.............................................................................................................................. 2
********6">3. 设计条件.............................................................................................................................. 3
********7">4. 技术要求.............................................................................................................................. 7
********8">5. 主要技术参数汇总............................................................................................................ 11
********9">6. 设计及供货范围................................................................................................................ 13
********0">7. 油漆、包装及发货............................................................................................................ 16
********1">8. 技术资料及交付................................................................................................................ 17
********2">9. 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 18
********3">10. 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9
********4">11. 协议附件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5
********5">签字页 .................................................................................................................................. 26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机组烟气脱硝SCR改造工程SCR反应器最下层备用层(1层)蒸汽吹灰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只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仍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书的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应予配合。
1.4 本工程全面采用KKS标识系统,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备采用KKS系统。招标方将在合同阶段向投标方提供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等。
1.5 投标方在供货技术文件中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6 本技术规范书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 本技术规范书书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本工程不仅包括设备供货,同时应包括吹灰器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吹灰器、阀门、管路的安装图。施工图深度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1.7 投标方应对蒸汽吹灰器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选择、设备的布置负责,招标方的要求并不解除投标方的责任。
1.8 如果技术规范书书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最终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1.9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和深度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
1.10 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应至少要推荐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且招标方具有选择的权利,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11 投标方随机备品备件和易损件能满足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否则无条件提供直至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1.12 投标方对所供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负全责,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3 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标方到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投标方将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且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的变更。
1.14 投标方应保证蒸汽吹灰器在吹灰过程中对催化剂和SCR反应器本体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
1.15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反应器布置图对蒸汽吹灰器进行布置,蒸汽吹灰器的布置不得影响催化剂正常的检修和维护。投标方应知悉本项目为原有系统扩容工程,新增系统应在原系统中母管阀门、系统仪表等基础上进行,并保证使用性能。
2. 工程概况2.1 概述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公司”)#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脱硝改造工程。
龙口公司#4机组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超高压一次再热、自燃循环燃煤锅炉,固态排渣,锅炉型号为WGZ-670/140-2。锅炉采用单炉膛四角双切圆燃烧方式,直流式燃烧器,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
龙口公司#4机组为220MW燃煤发电机组,原配套建设有SCR脱硝装置。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龙口公司计划对现有#4机组进行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本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脱硝装置安装于锅炉省煤器出口至空预器入口之间。原催化剂按“2+1”模式布置,备用层在最下方。本次催化剂型式仍采用蜂窝式催化剂,增加原备用层催化剂。
采用高灰型烟气脱硝(SCR)工艺,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00mg/m3(标态,干基,6%O2、处理100%烟气量及最终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标态,干基,6%O2)进行设计。
本次改造现有氨区设备不做改造,反应器本体不做改造,主要是通过增加备用层催化剂,达到50mg/m3(标态,干基,6%O2)NOx 排放限值要求,实现提效目的。
本次改造反应器本体及烟道系统均不做改造,不重新进行流场设计。乙方需对原有的喷氨格栅、催化剂进行检查,清理积灰,疏通堵塞的催化剂、喷氮喷咀,对SCR喷氨系统进行精细调平。
2.2 场地条件和自然条件
2.2.1 厂址概述
龙口公司#4机组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超高压一次再热、自燃循环燃煤锅炉,已设置烟气脱硝装置。
目前,龙口公司对#4号机组脱硝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脱硝装置进口NOx浓度为400mg/Nm3, 脱硝改造后SCR出口NOx浓度低于50mg/Nm3,脱硝效率不低于87.5%。
建设地点: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烟气超净排放脱硝改造工程建设。
脱硝工程进度安排:本工程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拟于2016年11月8日前正式投产。
2.2 场地条件和自然条件2.2.1 厂址概述
龙口市位于山东省的东部,胶东半岛的北侧,西部、北部濒临渤海,南与栖霞市和招远市毗邻,东与蓬莱市接壤,处于东经120°13′14″~120°44′46″、北纬37°27′30″~37°47′24″/之间。龙口市东距烟台约86km,南距青岛约220km,北与天津及辽东半岛的大连市隔海相望,西北濒临渤海湾。
龙口经济开发区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沿海,东邻烟台,南近青岛,北、西与大连、天津、秦皇岛隔海相望。位于渤海湾南岸的龙口港,是国家一级对外开放港口,是中国最大的地方港口和重要的进出口枢纽港,年吞吐能力达1500多万吨,已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龙口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国道、省级干线及市级支线公路组成了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烟潍公路、青黄公路、威乌高速公路是贯穿全区的重要枢纽。龙口经济开发区距莱山机场80km,距青岛机场160km。大莱龙铁路穿境而过。
龙口公司位于物阜民丰、风景秀丽的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内,处于龙口市规划的经十三路(屺姆路)以南、经十二路(电厂南路)以北、纬十三路(电厂西路)以东、纬十四路(电厂东路)以西区域内。
2.2.2气象条件
龙口属于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集中。因受海洋调节,与同纬度的内陆相比,具有某些海洋性气候的特点。春季多风少雨易旱;夏季天气酷暑湿热多雨,偶有伏旱;秋季特点是,秋高气爽,多风易旱,偶有秋涝;冬季无严寒,干冷漫长,雨雪稀少。全年主导风向为S(20%) ,全年次主导风向NE(8%) NNE(8%) 。
根据龙口气象站多年实测资料统计,求得气象要素值如下表:
表2-1 龙口气象站累年基本气象要素统计值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发生年月日 |
平均气压 | hPa | 1016.7 | |
平均气温 | ℃ | 12.2 | |
最热月平均气温 | ℃ | 25.6 | |
最冷月平均气温 | ℃ | -2.2 | |
极端最高气温 | ℃ | 38.3 | 1972.7.5 |
极端最低气温 | ℃ | -21.3 | 1977.1.30 |
平均水汽压 | hPa | 12.0 | |
最大水汽压 | hPa | 38.8 | 1967.8.7 |
最小水汽压 | hPa | 0.7 | 1977.2.18 |
平均相对湿度 | % | 68 | |
最小相对湿度 | % | 0 | 1976.2.2 |
年平均降水量 | mm | 585.5 | |
年平均蒸发量 | mm | 1904.7 | |
一日最大降水量 | mm | 163.3 | 1982.8.25 |
多年平均最大1小时降水量 | mm | 43.2 | |
平均风速 | m/s | 3.7 | |
定时最大风速 | m/s | 34.0 | 1964.4.6 |
最大积雪深度 | cm | 27 | 1999.12 |
最大冻土深度 | cm | 42 | 1984.2.13 |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 times | 〉50 | |
平均结冰日数 | d | 106 | |
最多结冰日数 | d | 120 | 1984 |
最少结冰日数 | d | 88 | 1999 |
平均大风日数 | d | 55.9 | |
平均雾日数 | d | 8.7 | |
平均雷暴日数 | d | 31.4 |
2.2.3布置条件
室外布置\SCR反应器壁板上。
2.3 运输
公路运输至电厂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4 基本设计条件
2.4.1 烟气条件
项目 | 单位 | 设计值 | 备注 | |
设计参数 | 烟气量 | m3/h | 830267 | 标态、湿基、实际O2 |
烟气量 | m3/h | 789485 | 标态、干基、6%O2 | |
设计烟气温度 | ℃ | 365 | ||
烟尘浓度 | g/m3 | 28.6 | 标态、干基、6%O2 | |
NOx | mg/m3 | 400 | 标态、干基、6%O2 | |
SO2 | mg/m3 | 3189 | 标态、干基、6%O2 | |
SO3 | mg/m3 | 32 | 标态、干基、6%O2 | |
O2 | % | 5.65 | ||
H2O | % | 7.08 | ||
性能要求 | NOx排放浓度 | mg/m3 | 50 | 标态、干基、6%O2 |
SCR脱硝效率(化学寿命期内) | % | 87.5 | ||
NH3逃逸 | mg/m3 | ≤2.28 | ||
SO2/SO3转化率 | % | ≤1 | ||
系统压降 | Pa | ≤1000 | ||
系统漏风率 | % | ≤0.4 | ||
最低连续运行烟温 | ℃ | 316 | ||
最高连续运行烟温 | ℃ | 420 | ||
年运行小时 | h | 7500 | ||
年利用小时 | h | 5500 | ||
脱硝装置可用率 | % | >98% | ||
脱硝装置服务寿命 | 年 | 20 | ||
噪声 | dB(A) | <85 |
2.4.2纯氨分析资料
脱硝系统用的反应剂为纯氨,其品质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如下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6 | |
残留物含量 | % | 0.4 | 重量法 |
水分 | % | — | |
油含量 | mg/kg | — | 重量法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 | |
密度 | kg/L | 25℃时 | |
沸点 | ℃ | 标准大气压 |
SCR反应器采用声波+蒸汽吹灰两种模式,每台反应器安装声波吹灰、蒸汽吹灰各一套吹灰系统。
按每台SCR反应器设置一套蒸汽吹灰系统进行设计,本期每台SCR反应器布置两层蒸汽吹灰器(保留预留层吹灰器管道接口),每备用层蒸汽吹灰器初步设置6台。投标方结合自身产品的特点和本工程的布置方式,提出每层反应器设置蒸汽吹灰器的最优化的数量。投标方应保证在此布置的前提下,吹灰器工作稳定,吹灰效果良好。
受反应器内部催化剂安装层之间吊带的影响,初步规划吹灰器数量为每层5台,最终数量由投标方确定。(吊带的形式及数量见附图)
反应器后蒸汽吹灰器平台宽度如图示,请根据此合理布置蒸汽吹灰器,合理设置吹扫长度、反应器外机体长度等。
需同时提供本项目详细的蒸汽吹灰器平面布置及立面布置。催化剂采用蜂窝式催化剂,高度暂按照1466mm进行设计。
吹灰器的设计应能将催化剂中的积灰吹扫干净,并应避免因死角而造成催化剂失效导致脱硝效率的下降。
(1) 根据本工程灰的特性,采用半伸缩耙式蒸汽吹器和声波吹灰器。
(2) 蒸汽吹灰器所用蒸汽:详见3.6。蒸汽耗量: __ _t/h,(每层一台运行),允许两个反应器同时吹扫。每个吹灰流程时间约为___ ___分钟。吹灰频率:每____小时吹灰 次。耗量:_____吨/天。
(3) 脱硝吹灰系统采用DCS控制,结合吹灰系统改造纳入机组DCS控制系统。投标方负责提供吹灰器动力配电柜及相关仪表、设备等。
(4) 在蒸汽管道内设温度测点,并远传到机组脱硝DCS用于监测疏水效果,保证吹灰器蒸汽品质;压缩空气管道设置压力测点,远传机组脱硝DCS。
(5) 蒸汽吹灰器供应商应为业界领先企业,并具备在类似项目20台炉以上应用业绩,吹灰器供应商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3.2飞灰组成
本项目的飞灰组分分析详见上表。
备注:如果飞灰中成分含量对吹灰器选型和设计有影响,请投标方补充吹灰器能满足的飞灰成分含量的最大适用范围,但不免除投标方对吹灰器及其附属设备正确选型的责任。
3.3点火及助燃用油
锅炉采用节油点火方式,设置零号轻柴油系统作为备用点火方式
序 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1 | 油品 | / | 零号轻柴油 |
2 | 运动粘度(20℃时) | mm2/s | 3.0~8.0 |
3 | 水份 | % | 痕迹 |
4 | 硫份 | % | ≯ 1.0% |
5 | 闭口闪点 | ℃ | ≮55℃ |
6 | 低位发热量 | kJ/kg | ~41800 |
如果点火及助燃用油对蒸汽吹灰器选型和设计有影响,请投标方补充蒸汽吹灰器能满足的点火及助燃用油的最大适用范围。
3.5纯氨分析资料
脱硝系统用的反应剂为纯氨,其品质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本阶段液氨品质见下表,详细设计阶段以招标方确认的液氨品质为准。
表5 液氨品质参数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6 | |
残留物含量 | % | 0.4 | 重量法 |
水分 | % | — | |
油含量 | mg/kg | — | 重量法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 | |
密度 | kg/L | 0.66 | 25℃时 |
沸点 | ℃ | -33.5 | 标准大气压 |
压力 | Mpa | 2.5 |
3.6蒸汽参数
SCR区蒸汽吹灰接入原有蒸汽吹灰器系统。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电厂提供的蒸汽品质对蒸汽吹灰器正常工作的影响,并对此负责。
3.7 SCR反应器设计参数
表 SCR反应器设计参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1 | 锅炉台数 | 台 | 1 |
2 | 每台锅炉反应器数量 | 个 | 2 |
3 | 新增催化剂层数 | 层 | 1 |
4 | 反应器的截面尺寸 | mm | 见附图 |
5 | 吹灰器布置侧 | 见附图 |
备注:蒸汽吹灰器布置位置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3.8 性能保证值(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吹灰器的吹灰效果及其他性能。在设计负荷下,招标方按投标方的有关吹灰器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投标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投标方保证吹灰器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吹灰率: %
单台运行时电耗: kW
单台吹灰器耗汽量: t/h
蒸汽核心区的流速 不低于 m/s
蒸汽边缘区的流速 不低于 m/s
蒸汽温度与催化剂温度的温差 不大于 ℃
设备年可用率大于等于98%,年可利用小时数为8000小时。
蒸汽吹灰器在对催化剂吹灰过程中严禁出现蒸汽带水现象的发生。
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证书后1年,大修年限(按装置最大连续运行时间计)应大于6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30年(不包括易损件)。
4. 技术要求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工况下的烟气参数设计吹灰器。吹灰器形式为蒸汽吹灰器;吹灰器吹灰范围必须覆盖整个反应器截面,包括催化剂模块之间及催化剂模块与反应器之间的密封处。通过蒸汽吹灰器的吹扫,能确保催化剂的清洁。吹灰器的控制应接入脱硝控制系统。
投标方需充分考虑和分析本工程SCR反应器的实际工况,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高效的蒸汽吹灰器。
蒸汽吹灰器整体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制作蒸汽吹灰器的材料必须耐高温,短期(5小时)450度不损坏、抗腐蚀、耐磨性能好。
本项目蒸汽吹灰器采用双齿条传动的结构,蒸汽吹灰器所有部件的材质至少1Cr18Ni9Ti,并提供该材质推荐的制造厂家,但最终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提供的吹灰器控制系统从控制柜接入脱硝系统,保证从控制室可以远程控制吹灰器的运行。
吹灰管道系统设计应满足吹灰系统的整体技术要求,必须考虑膨胀补偿和管路压降等要求,并不能对吹灰器本体施加额外的应力。吹灰管路的布置应考虑总体的结构、管路走向及支吊位置,方便运行操作及检修维护。
吹灰管路系统要确保吹灰器所需蒸汽参数要求,所有吹灰系统管路和阀门不泄漏。
吹灰器应安装炉墙密封箱,确保反应器密封,不漏烟气。
吹灰器和附属管路及阀门等附件的设计和布置应易于维护,易损件应能采用普通工具进行更换。相同设计的吹灰器应有相同的零件,以使备件数量最少。
4.1 要求该设备品质优良,技术先进,在电厂脱硝系统上有成熟的运行经验。
4.2 投标方所设计方案应为吹灰器整套设计及供货方案:包括吹灰系统所必须的吹灰器本体、阀门、管道、控制系统等。设计界限为:蒸汽汽源点以后所有设备由投标方提供设计。汽源点暂定为SCR区外1米。控制方面:投标方负责整套的吹灰器控制系统设计及供货。招标方为吹灰控制系统提供电源,所有控制信号由投标方送至招标方指定的位置。
4.3 蒸汽吹灰器的设计应根据各吹灰点的烟温和灰分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吹灰参数及枪管材质,并保证有效吹灰半径内清洁。
4.4 蒸汽吹灰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4.5 蒸汽吹灰管路设计应符合ANSI B31.1动力管道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吹灰管道保温设计应参照SDGJ-98《火力发电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
4.6 蒸汽吹灰管路系统按一台吹灰器工作设计,管路设计有流量和压力裕度。
4.7 蒸汽吹灰管道设计应能满足吹灰系统的整体技术要求,必须考虑热膨胀不对吹灰器施加外力,保证吹灰流量,压降及疏水要求,吹灰总管应设有压力、流量、温度报警装置。
4.8 蒸汽吹灰器气源管路布置在SCR结构上、管路走向及支吊位置与锅炉总体布置密切相关,应不妨碍行走通道和维修操作。吹灰管路系统图及布置图由招标方认可。
4.9 蒸汽吹灰器应有自动控制的疏水系统,吹灰器采用热力疏水方式,吹灰器的疏水管道应避免积水,管道布置应有足够的坡度。
4.10 每台吹灰器应有调节流量的装置,以控制吹灰器流量在设计值之内。
4.11 气吹灰器应保证热态进退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涩现象,吹灰蒸汽管在吹灰时不振动。吹灰器电动机需设置露天防护设施。吹灰蒸汽管具备耐磨性能,保证一个大修周期不被磨损。
4.12 吹灰器与炉墙接口连接处应有防止烟气及灰泄漏的自密封装置。
4.13 减速箱不得泄漏。减速箱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
4.14 吹灰器本体设计时采用如下措施防止对催化剂吹损。
(1)提出特有保护措施。
(2)推荐每班吹扫的次数,采用合理的吹灰工艺。
(3)保证吹扫轨迹不重合。
(4)吹扫系统应适合SCR法催化剂的工况要求。
4.15 吹灰管路系统,进口设备厂家需经招标方认可。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安全阀不动作,所有吹灰系统的管路和阀门不泄漏。调节阀能够接受4~20mADC控制信号,并有4~20mADC的位置反馈。
4.16 设备的噪音在距离设备外壳1m处不大于85dB(A)。
4.17 设备小修周期为1年,大修周期不少于5年,整机寿命为30年。请投标方提出主要易损件的设计寿命及整机寿命。
4.18 投标方提供蒸汽吹灰器的汽源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作压力、流量、温度、品质等。
4.19 吹灰程序控制装置要求
4.19.1 吹灰程序控制包括吹灰器本体控制和吹灰管路系统的控制。
由机组DCS系统进行控制,控制逻辑由投标方进行提供,并保证逻辑的正确性。
控制系统可实现一组或单个吹灰器运行,而且包括联锁、警报、仪表、安全阀及所有附件并设有紧急手动退出机构。
4.19.2 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箱,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最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符合IP54标准(对于室内安装)和IP56(对于室外安装)或相应的标准。所有控制柜的形式、结构、材质、色标等均须遵从招标方的统一规定,以使得全厂的盘柜样式能够统一、协调、风格一致。
4.20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应采用、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引进型(智能一体化系列)产品。
4.21 压力变送器应采用原装进口美国ROSEMOUNT产品,。
4.22 所有就地仪表(包括全不锈耐震压力表、双支热电偶和温度计等)选用上海自动化仪表三厂产品。
4.23 逻辑开关选用SOR、UE、CCS产品,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品牌。
4.24 投标方提交的设计资料中提供吹灰系统的工艺检测系统图(P&ID图),标明供货界线,提出详细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货清单,供招标方审查。投标方提供工艺范围内的所有检测仪表和控制装置,均由投标方提供,品牌和形式的选择最终由招标方认可。
4.25 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测、调节、连锁保护由投标方统一考虑,所需的仪表设备及其安装材料均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
4.26 投标方提供的室外安装的就地控制箱(柜)为户外型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控制盘(台、箱、柜)内的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ABB或西门子产品,接线端子采用菲尼克斯或魏德米勒产品,最终选择由招标方确定。
4.27 招标方仅提供一路标准三相380VAC电源,由投标方负责系统内部分配,若投标方需其他等级电源则需自行解决;投标方提供的现场接线盒(或配电箱)为电缆分界点,招标方从接线盒(或配电箱)接取信号,设备本体与接线盒(或配电箱)之间电缆则为系统内部电缆,由投标方提供;
5. 主要技术参数汇总5.1 表一(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据 |
1 | 吹灰器本体 | |
1.1 | 吹灰器型式 | |
1.2 | 吹灰器型号 | |
1.3 | 每层催化剂吹灰器数 | |
1.4 | 单台吹灰器作用范围(前方),m | |
单台吹灰器作用范围(两侧),m | ||
1.5 | 吹灰器的行走速度,m/s | |
1.6 | 单台吹灰器的行走周期,s | |
1.7 | 吹灰器耙数 | |
1.8 | 吹灰器耙与耙的间距 | |
1.9 | 吹灰器每耙的宽度 | |
1.10 | 动力柜防护等级 | |
1.11 | 电源 | |
额定电压 | ||
额定功率 | ||
绝缘等级 | ||
电机防护等级 | ||
1.12 | 蒸汽源 | |
1.13 | 蒸汽耗量,t/h(单台吹灰器) | |
1.14 | 吹灰器最高使用温度 | |
1.16 | 外形尺寸 | |
1.17 | 吹灰周期 | |
1.18 | 噪音(距设备1m处) | |
1.19 | 管路系统(请标明材质) | |
1.20 | 控制系统 |
注:参数不仅限于上表,请提供所有参数。
5.2 表二(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 值 |
1 | 吹灰器型号 | ||
2 | 吹灰器数量 | 台 | |
3 | 吹灰外管材质 | 1Cr18Ni9Ti | |
4 | 吹灰外管规格 | mm | |
5 | 吹灰耙管材质 | 1Cr18Ni9Ti | |
6 | 吹灰耙管规格 | mm | |
7 | 吹灰内管材质 | 1Cr18Ni9Ti | |
8 | 吹灰内管规格 | mm | |
9 | 吹灰器喷嘴材质 | 1Cr18Ni9Ti | |
10 | 吹灰汽源入口蒸汽压力 | MPa | |
11 | 吹灰汽源入口蒸汽温度 | ℃ | |
12 | 吹灰器本体接口法兰口径 | mm | |
13 | 喷嘴数量 | 个 | |
14 | 喷嘴喉口直径 | mm |
注:以上数据为暂定数据,最终数据以双方确定的提资为准,但最终数据要优于暂定数据。
6. 设计及供货范围6.1 一般要求
6.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6.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6.1.3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6.1.4 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用于机械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随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规定;
?所供设备油漆完好,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及设备本体自带的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油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面漆的颜色招标方提出书面要求,投标方按此要求实施。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现场的修补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和金属构件在车间涂刷底漆,并根据供货进度要求供货至现场;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书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规定格式在技术规范书中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安装、调试、运行)和专用工具清单。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书规定格式在技术规范书中提供列出第一次大修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其分项价格,由招标方采购;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书规定格式在技术规范书中提供进口设备、部件和材料清单;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投标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6.2 供货范围
6.2.1供货界限
6.2.1.1吹灰器接口:
自吹灰器(提升阀)正反法兰至接口墙箱至,包含炉内枪管及支撑;
6.2.1.2 管路系统接口:
自气源接入点到吹灰器配偶法兰和疏水阀为止;
6.2.1.3 电气接口:
动力柜端子排;
6.2.1.4 仪控接口:
投标方提供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温度开关,直接安装在吹灰管路系统中;
6.2.1.5 其他接口:投标方填写。
6.2.2 供货清单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至少包括:
1、蒸汽吹灰器接入管道配对法兰起至各台吹灰器及疏水母管为止范围内的蒸汽管道、疏水管道、吹灰系统就地一次元件及动力柜、电动截止阀、逆止阀、疏水阀等各种阀门,压力、流量、温控仪表,吹灰管路、管路固定及导向装置、以及其它管路附件等。
2、吹灰器本体
1)吹灰器:根据招标方提供截面投标方确定
型号(投标方填写):
吹灰器连接管:
2)吹灰管路系统及配套阀门和附件。
3、连接供方范围内设备的电缆。
6.3 其它设计供货说明
6.3.1、吹灰系统保温设计,提供保温材料清单。保温材料由招标方负责。
6.3.2、吹灰系统管道外护板设计,提供外护板材料清单。外护板材料由招标方负责。
6.4 供货范围内设备和材料清单(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
序 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耙式吹灰器 | 台 | |||
1.1 | 耙管 | 根 | |||
1.2 | 外部支吊角钢 | 米 | |||
1.3 | 内部支撑管 | 根 | |||
1.4 | 内部导向管 | 根 | |||
2 | 管道系统和阀门 | 套 | |||
3 | 吹灰动力柜 | 台 | |||
4 | 仪表 | 套 | |||
5 | 就地电缆 | 米 |
阀门清单(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驱动方式 | 备注 |
1) | 手动截止阀DN100 | 台 | 原则利旧 | |||
2) | 电动截止阀DN100 | 台 | 原则利旧 | |||
3) | 电动截止阀DN25 | 台 | 原则利旧 | |||
4) | 热力疏水器DN25 | 台 | 原则利旧 | |||
5) | 疏水手动阀DN25 | 台 | 原则利旧 | |||
6) | 仪表用截止阀DN25 | 台 | 原则利旧 |
管道系统(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部分利旧,对于与原系统管路的连接部分由投标方提供补足)
编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材 料 | 标准 | 备注 |
(一) | 管道 | ||||||
钢管 | m | ||||||
钢管 | m | ||||||
钢管 | m | ||||||
(二) | 管件 | ||||||
90°弯头 | 个 | ||||||
90°弯头 | 个 | ||||||
等径三通 | 个 | ||||||
异径三通 | 个 | ||||||
过渡管 | 个 | ||||||
(三) | 其他 | ||||||
管道紧固件 | 套 | ||||||
管道导向件 | 套 | ||||||
管道支吊件 | 套 |
备注:以上数据为暂定数据,最终供货数量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仪表清单(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压力变送器 | 个 | 原则利旧 | ||||
2) | 压力表 | 个 | 原则利旧 | ||||
3) | 热电阻 | 个 | 原则利旧 |
6.5 备品备件,单独装箱发货,并附装箱清单(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SCR蒸汽吹灰器密封盘根 | 组 | 2 | ||||
2 | SCR蒸汽吹灰器喷嘴管 | 根 | 1 | ||||
3 | SCR蒸汽吹灰器减速机 | 台 | 1 | ||||
4 | SCR蒸汽吹灰器传动链条(如有) | 套 | 1 | ||||
5 | SCR蒸汽吹灰器传动链条的主、从动齿轮及轴(如有) | 套 | 各1 | ||||
6 | SCR蒸汽吹灰器提升阀 | 台 | 2 |
6.6 专用工具,单独装箱发货,并附装箱清单(以下数量为单台炉数量)。
序 号 | 代 号 | 名 称 | 数 量 | 附 注 |
1 | 吹灰器摇把 | 套 | ||
2 | 阀门弹簧专用工具 | 套 |
6.7第一次大修需要的材料清单(不在总价内)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商 | 产地 |
1 | 蒸汽吹灰器提升阀 | 个 | ||||
2 | 空气阀 | 个 | ||||
3 | 内外管密封填料 | 组 | ||||
4 | 法兰密封垫片 | 个 | ||||
5 | 吹灰器行程开关 | 个 | ||||
6 | 吹灰器阀门密封填料 | 组 | ||||
7 | 阀杆阀瓣组件 | 套 | ||||
8 | 耙管 | 根 | ||||
9 | 枪管 | 根 | ||||
10 | 内管 | 根 |
6.8 交货地点和时间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交货时间:详见商务条款。
技术资料: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供所有设计资料。
7. 保温、油漆、包装及发货7.1 产品的油漆、包装及发货应满足国家或部相关标准的要求。
7.2 产品包装符合GB5048《防潮包装》的要求。
7.3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
7.4 产品包装箱内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7.5 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进行保温结构设计和油漆设计。全部采用可拆卸保温结构设计,并且应避免产生热不均匀现象。
7.6 辅助设备和不保温的管道及支架应按《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油漆。保温管道外表面应按运输要求油漆。油漆颜色和技术条件由招标方指定或确认。
油漆表面的最低质量要求:
除锈等级:2.5
粗糙度:40--65μm
底漆厚度:>100μm
运输保护漆厚度:60--80μm
隔音措施:距离上述所有设备1m远的噪声不超过80dB(A),否则采用相应的隔音措施,投标方应提供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噪声值。
8. 技术资料及交付8.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SCR总布置图(见附件)。
8.2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签订后两周内应提供如下初步资料:
8.2.1吹灰器本体结构图,安装图及说明书。
8.2.2吹灰器与管路接口处的设计参数。
8.2.3吹灰程控的技术规范书,包括吹灰联锁要求、吹灰程控系统框图、柜体尺寸。
8.2.4吹灰系统的电动机清单,用气量。
8.2.5吹灰管路系统图。
8.2.6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8.2.7供货清单(说明型号、安装位置、用途、制造厂家等)。
8.2.8进口件清单。
8.2.9控制原理图、接线图、端子出线图、使用说明书、PLC I/O清单。
上述资料一式6份,电子版2份。
8.3 供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设备清单(装箱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规程、产品总装图、控制柜电气原理图等。
供安装、调试、运行用技术资料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如有)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上述资料运行和维护手册35份、产品质量证明书5份、产品检测报告5份、其余资料一式14份/每台炉,电子版6份(采用优盘及光盘,业主4套,设计院2套),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图纸资料为CAD2000版。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施工设计最终资料 |
2 | 发货清单 |
3 | 吹灰器本体结构图 |
4 | 吹灰管道系统图、布置图 |
5 | 保温与护板材料设计清单 |
6 | 控制原理图、接线图、端子出线图、I/O清单,吹灰程控系统框图 |
7 |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
8 | 产品使用说明书 |
9 | 设备清单 |
10 | 供用户图纸目录(格式见附表) |
11 | 产品质量证明书(进口设备要求有原产地说明书) |
12 | 产品检验报告 |
9.1 投标方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包装发货方面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工作。
9.2 吹灰器的性能应保证预期的吹灰效果。
9.3 在质保期(最后一批货到现场后36个月或性能试验验收后一年,以先到期为准)内,由于制造厂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等所造成的性能不良,机件损坏及与质保书不符等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及时免费修复,更换零件直至整台更换。
9.4 在整个使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处理一切有关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9.5 投标方应根据需要参加设计联络会和设计交底。
9.6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应派出服务人员到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热态调试,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直至全部设备正常运行。
9.7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应按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派遣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承诺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应按照用户要求增加人月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现场时间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 称 | 人数 | ||||
1 | 吹灰器和管路安装及调试 | 40个工作日 | 工程师 | 1 |
备注:1.现场服务每人不少于40个工作日(不包括路途旅行时间),至少分2次到现场服务(食住和差旅自理),且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 现场发现的缺陷,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8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9.8.1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9.8.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9.8.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9.8.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9.8.5 投标方须更换用户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9.9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9.10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9.11 投标方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0. 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 监造1.1依据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供方对质量的责任。
1.2 供方的责任
1.2.1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向监造代表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以及下述文件:
1)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规范标准包括制造工艺、主要及关键部件检验方法和手段;
2)质量检验计划,内容应包括:
a) 工程名称、采购合同编号、材料和设备名称。
b) 检验/试验方法和接受标准,焊接检验、热处理、无损探伤、水压和/或风力试验、电动试验、机械运转试验、性能试验、分解检验、尺寸和外观检验、涂层和油漆检验、数量检验、发运检验等一切所必要的检验。
c) 试验内容应包括试验设备的检验、样品检验方法、附件检验等在检验/试验时所必须的检验项目。
d) 检验/试验的记录表格。
1.2.2供方应向监造代表提供质量体系文件:
a).质量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b).试验检验制度;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证明资料及其受控状态;
c).特殊工种、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d).主要分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体系文件;
e)原材料进厂复验检查规定;零件、外协件、外购部件进厂检查制度;以上文件由监造代表现场审核,必要时提供复印件给监造代表留存。
1.2.3 供方应为检验人员提供在其生产现场和/或其分包方生产现场执行检验活动所必要的办公条件。
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供方应按所批准或认可的图纸和程序进行检验/试验,否则,其检验/试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供方在见证后应尽快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1.3 监造内容及监造方法、监造方式
1.3.1监造内容及监造方法
序 号 | 项 目 内 容 | 监 造 方 式 | 备注 | |||
1 | 枪管 | ①材质与几何尺寸(1Cr18Ni9Ti/304) | √ | |||
②焊缝检验(采用氩弧焊) | √ | |||||
③枪管弯曲,每米不得大于1毫米 | √ | |||||
2 | 提升阀 | ①材质(WCB) | √ | |||
3 | 主轴 | ①材质(20CrMnTi/35CrMo) | √ | |||
②几何尺寸检验(各部尺寸) | √ | |||||
③渗层与表面硬度,渗层深0.4~0.8 | √ | |||||
硬度HR15N88-91 | ||||||
4 | 行走齿轮 | ①材质 45 | √ | |||
②硬度 (HB260~290) | √ | |||||
③对称度 (齿与键槽 0.20) | √ | |||||
5 | 齿轮 | ①材质(20CrNiMoTi/45) | √ | |||
②硬度(HB260~290) | √ | |||||
6 | 跑车 | ①跑车运转试验,噪声小于85分贝 | √ | |||
②空载电流小于1A | √ | |||||
7 | 粱体 | ①两侧齿条是否同步 | √ | |||
8 | 产品调试 | ①跑车运行是否平稳 | √ | |||
②空载电流是否超差 | √ | |||||
③内管法兰压紧后是否保证有3毫米间隙 | √ | |||||
④内管安装后是否存在偏移 | √ | |||||
⑤填料压盖单边是否安装两个M12的螺母 | √ | |||||
⑥运行中是否存在声音不正常 | √ | |||||
⑦枪管是否存在偏移 | √ |
注:
R: 文件见证点,由用户或用户代表对供方出具的文件、报告和证书等进行文件审核;
W:见证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由用户或用户代表进行见证的行为;
H:停止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由用户或用户代表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的点;
备注:以上监造内容为暂定数据,实际监造内容由双方协商,但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1.3.2监造方式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投标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交监造代表1份。
需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供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供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需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1.4 工作时间安排
1.4.1 月度检验计划
供方应作出月度检验计划,计划中应显示最近当月工作日的检验/试验安排,且每月1日提交给需方,当计划有变动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1.4.2 见证检验通知
1) 供方应在首付款支付前向需方提交质量检验计划和生产计划,并在检验/试验前21天向需方提交工厂检验通知单,如通知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被接受,供方将重新向需方提交新的现场检验计划。
2) 如果供方需要变更以确定的现场检验日期,供方应在不晚于原订日期的14天传真或e-mail的形式通知需方变更后的日期。
3) 如果需方要求变更现场检验的日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5 不合格的处理和跟踪
1) 如果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和/或需追踪的项目时,需方应开据不合格跟踪通知单,并传给供方,供方应采取措施。
2) 当不合格和跟踪项目完成后,供方填写不合格和跟踪通知单并提交需方。需方将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3) 如果在从供方或需方检验代表的报告中发现与要求不一致的检验项,需方QA经理应该验证该报告,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供方。
1.6最终验检放行
1) 供方应在检验/试验完成且其结果符合要求后,按每个设备号准备“释放申请单”,并提交需方。
2) 当监造代表审核了所有相关证据后,并确认该产品是可接受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后,需方将向供方签发放行通知。
1.7检验/试验记录
1.7.1 供方应在设备和材料发运前向华电提交检验文件,包括所有的证书、试验报告和其他与试验有关的文件。
1.7.2 检验记录应使用A3和A4纸:
1.7.3 供方应提供两份检验/试验记录给华电。
1.7.4 供方的检验/试验记录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设备名称(例如: xxxxx Pump)
- 设备编号
- 供方名称
1.7.5 对于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设备,供方应根据此来编辑检验/试验记录的编号。
1.7.6 对于没有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材料,如管材,供方应不同材料来编写检验/试验记录。
1.7.7 供方提交的检验/试验记录应带有封页和内容目录,并且有供方的责任人的签字。
供方应在材料和/或设备发运后5年之内保存包括射线胶片在内的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提交给甲方的和未提交甲方的检验/试验记录。
2 现场开箱检验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会同需方代表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需方有权拒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解决善后事宜。需方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设备现场开箱检查与验收并不减轻供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设备交付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两套制造厂图纸(总图、结构图、装配图)
b)两份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c)随机供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清单
d)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
e)两份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包括总装记录、部套试验记录、重要零部件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记录。
f)施工使用的重要材料,如优质钢、合金钢及特殊焊接材料等,这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国家产品标准,并应具有性能试验证件。
检查期间,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见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需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性能验收试验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3.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3.5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3.6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7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费用已在总价内。
3.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3.9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1. 协议附件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签订技术规范书时提供设备外形图、P&ID等图纸和技术资料,请投标方介绍产品的主要特点。
招标方:
招标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国新
地址:北京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60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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