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租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租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为满足我执法大队用车需求,现采用询价方式开展租车服务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
一、租车服务需求及控制价
满足来宾市全域及来宾市内适合市区、郊区和农村山区(含长途)行驶的交通需求。
具体车型:皮卡车(5座),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车辆结算。
控制价:5万元。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为1年,合同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和甲方服务评价情况,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
执法大队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如出现不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我大队有权立即取消该协议供应商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运输的能力以及符合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需有两年以上驾龄,具有丰富的长途、市区、山区和野外的驾驶经验,并按要求定期年审合格,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
4.所提供服务车辆需年检合格,行程小于15万公里,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提供报价函。
2.供应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需求)。
五、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1日,请有意愿参与单位将报价文件于2024年12月21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二楼局办公室。邮寄地址: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3号,联系人:陈业霏,电话0772-*******。
六、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询价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数量、近期业绩等方面择优推荐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并最终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确定租车服务单位。
七、监督部门
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人:王建秋,电话:0772-*******。
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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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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