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公告受送达人: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公告受送达人:
山东永晟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忠诉你单位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至11月工资*****.88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263元.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领取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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