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缔成理发店:
本机关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4年12月4日,本机关赴你(单位)经营场所向你(单位)现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听告字〔2024〕第******号)。现场该场所已有其他单位入驻,未见你(单位)负责人,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经营人。2024年12月5日,我局将该文书邮寄至你(单位)住所地该文书载明: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00)。截至2024年12月16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因无法确认文书送达,且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听告字〔2024〕第******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南人社监罚听告字〔2024〕第******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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