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
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
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YGK-[2024]-062。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未提供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可至指定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室)现场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或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报名事宜(须按公告账户信息电汇或转账报名后将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附件报名表填写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司邮箱**********@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信息发布媒体: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2)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ndcqjy.com)
12、采购人: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5号2梯305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法:0593-*******
13、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法:0593-*******、173*****330
附1:账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137*****010******* |
报名费及服务费专户 |
开户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开户账号:350*****610*********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3,17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3,17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9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年)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 | 1.00 | 493,173.00 | 项 | 工业 | 否 |
注: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的采购包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以包括该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运营、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润、税款、审批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供应商报价中,后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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