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2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茂县凤仪镇兴茂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辉腾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26层2612号
被投诉人1:茂县教育局
住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兴融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红旗大道北段146号弘吉雅居3栋一单元307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中辉腾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茂县教育局于2024年10月28日就茂县凤仪镇兴茂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人四川兴融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电视的品牌:誉舰,型号:YD65T,制造商:广州市誉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此产品没有电视强制节能认证,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 :中标人四川兴融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超窄边液晶拼接单元,品牌:YMY,型号:YMY-6255W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 :中标人四川兴融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3P空调,品牌:中汇达,型号:KFRD-72LW/DBP1 制造商:共青城中汇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强制节能证书,涉嫌虚假响应中标。
投诉事项4: 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有关“电脑”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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