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特检院红岗分部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2025年市特检院红岗分部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2025年市特检院红岗分部机械式停车设备

维保项目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FW-05-*******

2.项目名称:2025年市特检院红岗分部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

4.机械停车设备资料描述:

设备类别

型号

数量

机械式停车设备

PCX

2套(每套12个车位,共计24个车位)

机械停车设备维保地址: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5.维保服务内容:市特检院罗湖红岗分部机械停车设备日常维保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例行维护保养时间与内容

1.月检查保养:

机械停车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间隔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尤其应对车库的主要安全装置的工作状况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作一次仔细的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润滑部位进行一次检查,视需补油。

2.季检查保养:

应对机械停车设备各传动部分(牵引机、平移链条、定位锁、平移滑板、导向轮、导引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维修。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电气控制系统进行工作情况。

3.年检查保养:

每年应对维修保养的机械停车设备进行一次检测。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安全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应作一次全面性的技术检查(包括接地及电器耐压等),并对机械停车设备的工作状态做出评价,制订年保养计划。修理及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

4.临时检查保养:

在车库停用较长时间及地震、火灾后,需进行全面性的详细检查才能投入使用

5.机械停车设备每隔五年必须进行一次负荷校试验,负荷校调试验由安全员实施并签署试验报告。

(二)故障抢修响应及服务标准

1.遇有故障时, 乙方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应在乙方获通知 30 分钟赶到现场(除特殊情况外,如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

2.乙方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发生改变必须在改变前5日内告知甲方。

(三)维护保养工作规范

1.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前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

2.待维修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停车设备(月)保养检查表》、《客户叫修维保工作签收单》、《报价单》等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所有内容不可负偏离,提供服务内容不负偏离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未提供视为默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机械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3.近三年施工中没有发生重大施工安全及质量事故。

4.最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截止投标后、评标前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该系统无法查询的,采购人将在信用中国或天眼查、爱企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

四、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低价者中标。如出现相同情况,由招标人开标的采购小组人员采用抽签方式选取中标供应商。

四、商务需求

1.服务期:维保服务期为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总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执行的期限由市特检院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

2.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元,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维保服务报价为维修保养的费用,包含维修易耗品,如有机械停车设备更换、维修部件的费用,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由中标人按季度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维保费用。

五、投标要求:

投标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价格表。(附件一)。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二)

(4)承诺函 (附件三)

(5)项目投标代表人不是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格式自拟),并提供其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出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时间等信息。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二)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袋包装密封完好,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快递包装不能直接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六、投标方式

1.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拒收到付快递,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 16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日期截止后,满足3家或以上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院内评标。

2.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田北路北侧水田工业区特检基地14楼办公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

七、其他

合同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格式。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一: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1

机械式停车位维保服务

24个

易耗品200元以下的免费,200元以上的另外收费。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承诺函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2025年市特检院红岗分部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采购编号FW-05-********)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械式停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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