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0000G24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2.2 项目概况
2.2.1 服务地点:庆安县柳河镇新强村、新升村、新胜村、新泉村,丰收乡丰华村、丰泰村、丰民村。共涉及2个乡镇7个行政村。
2.2.2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1.4万亩。
2.2.3服务期限:具备结算调条件起10日历天内。(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
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文件(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41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1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安装工程专业);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9月到2024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3.3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人员。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近 3 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次招标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参加过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建设规划、项目设计、评审、施工、监理、财审、决算审计、全过程管理和项目终验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22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2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绥化市庆安县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55-*******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1898)A4栋11层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451-********-809
电子邮箱:tzzx2010@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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