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教学楼楼道及走廊地面改造招标公告
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教学楼楼道及走廊地面改造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黎家坡校区教学楼楼道及走廊地面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黎家坡校区教学楼走道及楼道地面改造
2、采购项目编号:cjzx********
3、项目预算:26万
4、施工工期:10天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社保证或社保缴纳近半年证明材料;
6、具有地坪专业施工资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15:00止。
2、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需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胶装密封的响应文件(正,副),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4、由于本项目施工进出不便,加之时间紧急,请有意报名的单位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采购单位的踏勘证明。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长郡中学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24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
附件:采购需求
长沙市长郡中学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教学楼楼道及走廊地面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 cjzx********
三、工程条件
工程现场位于长沙市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内,施工组织和材料、设备、垃圾等的进出搬运都须充分了解和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不得污损非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损毁楼内及校区其他相关区域的非施工拆除部分的任何建筑、景观、设施和其他物件。
四、 工程基本情况:
1、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内;
2、主要包括楼道及走廊橡胶地面,水泥自流坪,瓷砖踢脚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承包范围:该工程的建筑材料供应、装饰装修以及改造施工和质量保证等。
六、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 工程量 |
走道 | ||||
1 | ********1001 | 橡胶板楼地面 | m2 | 428.96 |
2 | ********3001 | 踢脚 瓷砖踢脚 | m2 | 452.45 |
3 | ********003 | 水泥砂浆自流平 | m2 | 428.96 |
4 | ********3002 | 铝合金压条 | m | 150.60 |
楼梯间 | ||||
5 | ********1002 | 橡胶板楼地面 | m2 | 228.73 |
6 | ********3003 | 踢脚 瓷砖踢脚 | m2 | 195.60 |
7 | ********3004 | 楼梯间切除踏步多余部分 | m | 280.00 |
8 | 0********002 | 水泥砂浆自流平 | m2 | 228.73 |
9 | ********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1.00 | |
10 | ********4001 | 二次搬运 | 1.00 | |
11 | ********2001 | 夜间施工 | 1.00 |
七、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1.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八、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二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九、项目特别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1.2实施地点:长沙市长郡中学黎家坡校区内。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5%的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结算时投标报价及变更签证等重新按湘建价[2016]72号文营改增取费执行调整。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现场代表进行初审,报主管校领导同意方可。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3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2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再一次性支付。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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